规管促销电话︱曾上立法议程可囚5年 政府转軚:忧阻碍商业活动

撰文: 林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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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时,“人对人促销电话”若非触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所规管的个人资料使用,暂时仍没有法例监管。政府2018年曾就规管的立法框架咨询立法会,其后更建议修例,设立法定“拒收来电登记册”,让不欲接收促销电话的市民登记,由商务及经济发展局进行立法草拟工作,若以“不断撞号码”形式为市民带来极大滋扰,建议最高可罚款100万元及监禁5年。
不过,商务及经济发展局最新回复,则称再没具体工作时间表,又解释规管的具体操作及执法有困难,须平衡众多因素,才可以决定是否跟进。
而资料显示,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去年向警方转介了20宗“电话促销”的投诉,创过去5年新高,也比前年增加了1.5倍。不过,商经局称其中一个监管困难是如何区分正常商业活动和促销电话,强调疫情下商界有需要透过不同遥距方式,包括利用人对人促销电话,继续经营业务,认为有需要审视最新情况。

私隐公署转介20宗投诉 创5年新高

政府2017年曾就“加强规管人对人促销电话”进行公众咨询,往后两年向立法会简介咨询结果及建议下一步工作。商经局今日回复议员质询却指,当时议员对是否应该加强规管持不同意见,而政府至今都无足够资料对促销电话的情况作评估。

商经局称,为了减少促销电话对公众造成滋扰,2011年起金融、保险、电讯及电话中心的相关商会陆续订立《实务守则》,以自愿性质规管,包括划定致电时间、需显示电话促销者身分及承诺遵从取消接收要求等。局长认为措施有一定成效,当局接获的查询及投诉显著下降,由当年逾二千宗,大跌至去年200几宗。

政府称会继续进行教育及宣传,又指如果要立法规管,搜集证据、寻求外地执法机构协助、检控、以至如何有效阻截滋扰电话等,都有一定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