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共拘捕186人 邓炳强:有流亡者仍联同本地媒体煽动仇恨
撰文: 林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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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区国安法》生效至今,警方共拘捕186人涉嫌从事危害国安行为及活动,当中115人及5间公司被检控。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出席《基本法》法律论坛时指,有8宗案件已完成审讯,10名被告都被定罪,最高判刑是监禁9年。
邓炳强指《港区国安法》在“黑暴”背景下订立,面对“暴徒破坏、外部势力渗透”,针对性地就当时最迫切的四类危害国安行为及活动订下罪行和罚则,既到位、且充分考虑香港实际情况。
他又列举其他涉及国安的罪行,包括被激活的现有法例,例如引用《刑事罪行条例》第九、十条“积极打击发表煽动言论和刊物,以及其他‘软对抗’的行为”;以至行使《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下的权力,命令带来危害国安风险的机构从公司登记册中剔除,形式这些执法行动都初见成效。
胪列国安法网:电话卡实名制、电检、起底罪
邓炳强表示,政府亦正积极透过订立其他的新法例、规例和机制,更好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宣传、指导、监督和管理的责任,包括落实电话储值卡实名登记制;修例将国安列入电影检查的考虑因素之一;订立新的起底罪行;禁止被裁定犯国安罪行人士担任注册社工。
他称这些法律基础下,港府会“有法必用、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认为现时鼓吹“港独”的情况不断减少,众多涉嫌危害国安的组织相继自行解散或停止运作,再再证明《国安法》发挥相当成效。不过,香港仍然面对“软对抗”等风险,包括外部势力干扰抹黑;以及流亡分子勾结外部势力,“与一些想危害国家安全的本地媒体或组织连成一线,煽动仇恨”。
邓强调,会加强情报收集,特别是网上资讯及反间谍情报,继续深入调查涉嫌危害国安的人和组织;完成《基本法》第23条立法,以及订立网络安全法例,进一步完善国安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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