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若骅:国安概念好阔“唔止睇国安法” 保释须考虑防范制止原则

撰文: 文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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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区国安法》实施近两年,期间有案件并不涉《国安法》内的四类罪行,都是由警方国安处调查及执法。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表示,国家安全概念广阔:“大家唔好净系睇国安法,因为国家安全系一个好阔嘅概念,可能喺不同法例都会有一啲保护。”她举例刑事条例内涉及煽动的罪行,都是属于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特首林郑月娥昨日亦表明,国家安全涵盖16个范畴,除了国土及政治安全,还有食物、网络、文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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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犯可留港终审体现中央信任

郑若骅在港台节目《国安事件簿》表示,《港区国安法》至今执法畅顺,加上“完善选举制度”,最重要的政治安全得到保障,多场选举成功举办。外界有批评声音,但她认为《港区国安法》反而体现了中央对香港的信任:“全世界无一个地方政府可以审理国家安全,去到终审,但我哋香港特区系有呢个权利,所以《国安法》系完全体现到一国两制。”

她说国家安全概念广阔,不只局限于《港区国安法》所涵盖的四类罪行,而是包括其他危害国安的行为。她强调《港区国安法》订明会尊重及配合人权法治原则,同时保障市民根据两项国际公约拥有的权利和自由,但这些并非绝对,而是受限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

可能有啲人觉得,点解呢一个(控罪)唔喺国安法里边,但又算系危害国家安全嘅法律呢?其实在法院,包括终审庭亦确认咗,譬如一啲煽动嘅行为,喺刑事条例第9第10条,都系属于危害国家安全嘅行为罪行。
郑若骅:国安概念好阔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余俊亮摄/资料图片)

防范及制止乃保释安排重要原则

《港区国安法》的保释情况亦受关注,当中民主派初选案数十名被捕人士,自去年初被囚至今,被拒保释。郑若骅表示,有关保释条件,终审庭已在黎智英保释案确认了,《港区国安法》的概念包括要防范及制止危害国安行为,是保释安排的重要原则。除非法庭认为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安的行为,否则不会批出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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