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禁追租5方面“减辣” 不涵盖邮轮、超市 业主可减租换豁免

撰文: 林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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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拟立法禁止业主,向受疫情影响的指明处所商户追租,草案周五(18日)刊宪,下周三(23日)提交立法会首读。财政司司长办公室向立法会递交的文件显示,原方案将有五项修订,原有“禁追租”期可长达半年,“减辣”后列明保护期为三个月,不再有“可延长三个月”的伏笔;业主若透过协商与租户重新签订新租金协议,即可免受条例规管。

在涵盖行业方面,原拟包括第599F章的23个表列处所,但文件显示邮轮和超级市场将不包括在内。

财政司表示,行政会议昨天(15日)已通过建议向立法会提交草案,指原方案因应各方意见,相信经优化后已取得适当平衡,既可为商户提供所需保护,又可回应某些受影响业主所提出的合理关注。

五招为“禁追租”减辣 强调符合《基本法》人权条文

财政司表示,草案旨在为受疫情影响商业租户提供短期保护,五项优化措施包括:

1、缩短“禁追租”期为三个月,将由法例生效日期起计;

2、条例将同时订立相应暂缓期,禁止银行等贷款人向受影响业主采取行动;

3、租赁双方如透过协商签订新租金协议,即获租户获减租或通融缴付,业主将可免受条例规管;

4、受影响的业主或租户亦可延期缴付差饷及地租,并毋须支付附加费或利息;

5、受影响小业主等,可透过政府“百分百担保个人特惠贷款计划”,获得相等于三个月租金的免息垫支贷款,上限为10万元。

条例列明,如业主在“禁追租”期内,对欠租商户采取任何指明行动,包括追讨没有缴付的租金、没收按金、终止租约、中止提供公用设施等服务、或呈请破产、清盘等,即属犯罪。业主可被处以相当于两倍欠租的罚款,在任何情况下不少于50,000元。至于受影响业主,亦获相同保障,违法的银行等贷款人,可处相同罚则。

当局解释,优化措施提供了诱因让业主与租户,在期内重新议订租约,获得立法会工商事务委员会大多数议员支持。“禁追租”的措施亦可避免中小企倒闭引发骨牌效应,令较低收入人士失去工作,强调措施符合《基本法》有关人权的条文。

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在最后一份《财政预算案》宣布“禁追租”措施。(政府新闻处图片)

业主认为有违合约精神 政府:已回应关注

政府表示,措施获得零售、餐饮等多个组织支持,认为租金开支是决定商户生死存亡的一大因素,措施为他们提供了喘息空间,也让业主有较大意欲与租户透过协商调整租金和处理缴租事宜。至于地产建设商会及一些商厦业主则认为,租户最终或因经营困难而逃避缴付欠租的责任,令他们蒙受损失,做法亦影响自由市场的运作、以及合约精神。个别小业主更可能因而陷财困。

政府则指,香港银行公会已表明会跟从金管局的指引,弹性处理业主因租金收入减少而令还款能力受影响的个案。另外,政府会为受影响小业主提供“百分百担保”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