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追租|政府拟取消3+3安排 如达成重构租金协议 条例将不适用

撰文: 李彤
出版:更新:

新一份《财政预算案》宣布立法暂缓业主对指定行业商户追讨租金或中止租约,立法会工商事务委员会今日(7日)召开特别会议进行讨论,财政司司长陈茂波提到,为相关立法提出五项修订,包括由最初的暂缓追租期限最多半年,缩减至三个月。

保护期由最多半年缩至三个月

财政司司长陈茂波今日指,在聆听各方面意见后,提出五项修订,包括条例在三个月限期届满后,不会再额外延长三个月,换言之保护期由最多半年,缩减至最多三个月。此外,假如业主与租客在保护期内,已达成重构租金协议,即已有“减租安排”协议,上述暂缓追租条例将不适用。协议需要在保护期内达成,保护期为条例生效日起计三个月。

其他修订建议,包括因此措施受影响的物业,差饷可顺延缴交;要求贷款人在保护期内暂缓向业主追讨相关商业处所的贷款;任何人士以个人名义持有单个商舖收租、且赖以为生、例如长者,政府将透过“百分百担保个人特惠贷款计划”为其提供最多相等于三个月租金的免息垫支安排,上限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