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务管制|陈帆:㓥房业主以行动拒租客续租 可罚50万及判囚一年
撰文: 罗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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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及房屋局落实㓥房租务管制措施,相关草案将于星期五( 9日)刊宪,本月14日在立法会首读,若本年度通过修例,最快年底或明年初实施。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今早(8日)在港台节目《千禧年代》中表示,条例建议订立两年租约,业主期间不可加租,两年后租客有权续租两年,如业主未有于首份两年合约完结前提出续租缴约,租户可按原有条款继续租用单位。
陈帆称,如果业主以锁房门等行动,令租户不能继续使用单位,初犯者最高罚款50万元及监禁12个月,再犯者最高罚款100万元及监禁3年,强调必需要严肃处理。
陈帆指,若业主为赶走租客,不维修单位内的设备,甚或截断单位的水电供应,属侵扰行为,将沿用同一罚则。陈帆强调在收费方面,业主只能收取租金,分摊公共费用,租客因某种情况破坏作赔偿外,不可收取其他费用。
被问到若业主在租约列明维修费用由租客承担,是否代表有关费用毋须由业主支付?陈帆指,维修费用基本上应由业主负责,认为有关费用应包括在租金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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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有报道指,有业主研究在订立首份租约时,先将租金大幅提高于市价水平,再向租客提供“回赠”,并以同比递减“回赠”优惠,变相加租。陈帆呼吁㓥房市民千万不要签署这些“不平等条例”,强调有关做法在法理上未必违规,但已属虚假陈述,同时涉及口头“回赠”的承诺,若最终要上法庭,在举证方面会有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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