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允律政人员“升仙” 郑若骅盼10月前通过 公会批削大状地位
政府提出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允许律政司工作的律政人员(legal officer),有资格获委任为资深大律师。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今天(21日)出席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会议时表示,盼委员会支持律政司于7月内将推行建议的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寻求修例在本立法年度内获得通过,让合资格的律政人员可在10月左右展开的程序中,向司法机构提出申请。
大律师公会执委、资深大律师苏朗年质疑,有关做法与国际社会对大律师的认知有不同,认为做法削弱本港大律师在国际的地位。
郑若骅:建议符合“选贤任能”
律政司建议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第31A条加入“律政人员”,让所有律政人员享有一视同仁的待遇及权利,只要获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认为符合《法律执业者条例》第31A(1)条订明的实质资格规定,大律师和非大律师的律政人员应同样可获考虑委任为资深大律师。郑若骅强调,建议不会影响私人法律执业者的任何权利,因律政司建议在新制度下获委任为资深大律师的非大律师律政人员,离任后头衔将不再适用,若律政人员本身为律师,无论他任职律政人员期间是否获委任为资深大律师,或其后离开政府私人执业,仍会一直受律师会规管。
郑若骅指,建议符合“选贤任能”的原则和公众利益,且完全没有改变现行委任资深大律师的程序和获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委任的准则。他盼委员会支持律政司于7月内将推行建议的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寻求修例在本立法年度内获得通过。
大律师公会执委苏朗年指,公会须就修例再与会员讨论,认为有关做法与国际社会对大律师的认知有不同,又认为做法削弱本港大律师在国际的地位。他指,不少大律师对“资深大律师”名衔趋之若鹜,认为名衔反映其能力及经验,相等于医学界人士获得皇家医学院院士。他认为基于公众利益,应保留委任现有资深大律师的制度。公会执委、大律师马亚山亦指,很多会员对修例有意见,质疑政府未有足够咨询。
叶刘关注会否有世侄爬头“升仙”
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问到,修例后会否有一些年资浅的律师或大律师,因在律政司工作成为资深大状,“会唔会世侄(在律政司工作)已经做咗(资深大律师),Uncle仲未系。”郑若骅强调,是次修例并无修改委任资深大状的资格和程序,只是剔除过往不公平限制。
何君尧称认同要选贤任能,认为是修例属“向前行一步”,指再下一步或推出“资深事务律师”名衔。本身是律师的民建联周浩鼎批评,公会执委的发言“有少少专业的傲慢”,看低事务律师,认为事务律师亦可有出色表现,政府做法有助律政司挽留人才。大律师、新民党容海恩认为,修例并无贬损大律师的地位,认为做法可吸引更多人加入律政司工作,对公众利益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