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称正研究23条立法 涵窃取国家机密等七罪 现届政府难完成
《港区国安法》实施近一年,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接受报章专访时表示,虽然《国安法》在港实施,但政府从未停顿《基本法》23条立法的研究工作,认为《基本法》23条立法可填补《国安法》余下的不足,包括加强涵盖范围、优化现行法律,如检讨刑事罪行条例、社团条例等,确保充分处理极端危害国家安全状况。不过李家超指,立法工作复杂,预料难在今个立法年度完成。
《国安法》涵盖四项罪类,包括分裂国家罪、颠覆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及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对比李家超的说法,日后23条立法后的涵盖范围将会更广,包括《国安法》未有涵盖的窃取国家机密罪、煽动叛乱罪、叛国罪等,与2003年《基本法》23条立法草案所涵盖的七大范围相约。
须研究外国相关法例
李家超表示,《基本法》23条立法的研究工作范围广泛,包括参考《国安法》的执行、法庭审讯及裁决,另外立法将采用普通法立法,需研究外国相关法例。至于03年提出的立法草案建议内容是否仍有效,李家超称同样纳入研究范围,强调在2019年出现危害国家安全情况是非常严重及极端,故要确保订立的法律,可充分处理有关极端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
他又指,立法将循七方面进行,包括叛国罪、颠覆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叛乱罪、窃取国家机密罪、处理外国政治团体在港活动,以及香港政治团体与外国团体的联系。
称有情报指外国资金包装基金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罪行
李家超又指,有情报显示,有外国资金包装成基金,再通过基金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或其他违反香港法例的罪行,强调政府会继续重点打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资金来源,包括冻结相关资产断财路。对于《港区国安法》的追溯期问题。
对于不少组织在2019年反修例事件后筹款,是否违法?李家超称,要视乎对方收集资金的目的及用途,是否符合原有目的,若不同或涉违反欺诈罪,可能变成犯罪得益,有机会被冻结资金。至于捐款有否问题,李家超指,若明知有关资金用作犯法行为的融资,在知情下捐款,有可能触犯协助违法融资,要负上法律责任。
否认国安法实施后言论集会自由收窄 称自由非无法无天
《港区国安法》实施后,支联会六四集会、民阵七一游行不再出现,李家超不认同言论集会自由被收窄,“自由不代表是无法无天,自由亦不是一张无填银码的支票,可以任意妄为,自由权利必须在守法之下去行使。”
至于六四集会往后能否举行,他称要视乎集会是否符合香港法律,包括《国安法》、《公安条例》以及有否限聚令。被问到会否取缔支联会,李家超称,任何组织目的,是经过违法手段推翻宪制下的根本制度,就是违反颠覆罪。他强调按法律处理任何组织在这方面的行为,若因国家安全的需要,可依法禁止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