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集结案|人民日报批美要求放人荒谬 指黄之锋等人图瘫痪政府
前香港众志黄之锋、荃湾区议员岑敖晖、南区区议员袁嘉蔚及观塘区议员梁凯晴,去年6月4日参与六四集会,被控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4人认罪,法官陈广池上周判黄之锋入狱10个月,其余3人被判囚4个月至半年。
官媒《人民日报》以“法治精神不容亵渎 外来干涉不能得逞”为题发表评论文章,批评有美国政客要求释放四人,是完全背离法治精神,严重违背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
文章又将案件定性为“有蓄谋地企图以大规模非法集结挑战警方权威、瘫痪政府管治的恶劣行径”,但文章未有提及,黄之锋等4人因何事被捕和被判囚。
文章指,判决严格按照香港《基本法》和香港司法程序执行,事实充分、程序合法,批评美国个别政客在推特上发文,要求政府立即释放四人,形容是“何其荒谬无理”,“他是想另谋职业,来香港作法官吗?如果是,他至少得先补一堂香港法律课,然后再看看自己能否有资格当法官。”文章指,任何外国势力都无权说三道四、横加干涉,“美国一些政客不知道哪里来的底气,竟公然造势要求释放已经认罪的被告,企图插手香港正常、正当的司法审判,不仅完全背离了法治精神,而且严重违背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
文章形容四人是“反中乱港分子”,有蓄谋地企图以大规模非法集结挑战警方权威,又形容是“瘫痪政府管治的恶劣行径”,称“为世界上任何一个法治社会所不容”,“正如本案法官宣判时指出,被告明知集会未经批准但仍然参加,是故意及有预谋、公然犯法,必须判以阻吓性的刑罚,以反映本案的严重性、以儆效尤,避免其他人效仿。”
文章又引用美国法例及案例,论证六四集结案判决的理据,称非法集会在美国是被法律明文禁止的,任何参与非法集会者都将面临法律的严惩,其中在亚利桑那州,非法集会是一级重罪,最高可判处2500美元罚款和6个月监禁,因此本港区域法院对香港的非法集会参与者依法作出判决,完全是以法治维护公道正义的体现,“美国一些政客对此妄加非议,这是明目张胆地将政治操弄凌驾于法律之上,令人不齿。”
文章在文末批评,美国政客抱持虚伪的双重标准,一再干扰、阻挠香港司法机关依法办案,包庇和美化违法犯罪分子,公然站在香港法治与秩序的对立面,站在香港广大民众的对立面,称美方干预香港事务和中国内政的企图注定是徒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以法治维护社会秩序、维护民众切身利益的必需。尤其值得强调的是,有效遏制外来干涉,维护国家安全、确保香港长治久安和繁荣发展,中国完全有这个决心和信心,更有足够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