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集会案|判囚4至6个月 梁凯晴、岑敖晖、袁嘉蔚失区议员资格

撰文: 文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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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众志黄之锋、荃湾区议员岑敖晖、南区区议员袁嘉蔚及观塘区议员梁凯晴,被指去年6月4日参与六四集会,被控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4人认罪,法官陈广池今天(6日)判黄之锋入狱10个月,其余3人被判囚4个月至半年。
根据《区议会条例》,民选议员因任何罪行被判处为期超逾3个月而又不得选择以罚款代替的监禁,不论是否获得缓刑,均会失去民选议员资格,故三人将丧失议员资格。
民政事务总署回复《香港01》查询时表示,根据《区议会条例》第32条,民政事务总署署长须在知悉出现空缺后21天内,藉宪报公告宣布民选议员议席出现空缺。

去年6月4日,警方以疫情为由拒批支联会集会申请,多名支联会常委、黄之锋、岑敖晖等人进入维园点起烛光,事后多人被捕,其中黄之锋、岑敖晖、袁嘉蔚及梁凯晴承认一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被判囚4个月至10个月。

根据《区议会条例》24条《丧失民选议员资格的情况》,若在当选后被裁定犯任何罪行(不论是在香港或是在任何其他地方被定罪),并就该罪行被判处为期超逾3个月而又不得选择以罚款代替的监禁(不论是否获得缓刑),即丧失担任议员的资格。若他们提出上诉,则会首先暂缓取消资格的安排,政府其后会刊宪议席空缺,若区议员上诉则可获暂缓。

民政总署表示,根据条例,署长须在知悉出现空缺后21天内,藉宪报公告宣布民选议员议席出现空缺。民政事务总署会根据《条例》及相关刑事诉讼程序的法例处理有关个案。至于有关发放议员酬金、津贴和开支偿还款额的安排,则会按《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区议会议员酬金、津贴和开支偿还款额安排的指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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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岁的梁凯晴于2019年区选出战观塘月华选区,她以2,969票当选,人气一直高企,去年民主派初选,更被视为黄之锋的“PlanB”,惟如今被囚4个月,代议士生涯或要暂写上句号。

罗健熙批“刑期通涨” 指过去未经批准集结仅罚款

南区区议会主席、民主党主席罗健熙在Facebook上载与袁嘉蔚的合照,指在去年区选,民主派在南区17个选区中胜出15区,田湾居民选出袁嘉蔚,是南区居民授权的结果,又指除了《国安法》,还出现“刑期通涨”,过往“未经批准集结”最多都是罚款,如今却变成4个月至10个月的刑期,寄语支持者不要被恐惧和无力感吞噬,要坚持发声、讲真话,活在真相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