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阵涉社团例|陈皓桓:警索15年前资料 如要他找回小学年代资料

撰文: 林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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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社团事务主任早前发信,指民间人权阵线涉嫌违反《社团条例》第5条,要求民阵以书面提供6项资料,包括未有再向申请社团注册的原因、提供民阵由2006年9月至今曾举办的游行集会资料、民阵成立以来的收入来源及开支等。民阵召集人陈皓桓昨日(4日)回复警方,指不可能逐一回应警方提问,有些资料年代久远,根本不可能找到。
陈皓桓今早(5日)在港台节目上表示,如果警方有心刁难民阵,无论他们是否逐一回应,都会被当成“犯法”。他批评警方做法损害香港人结社自由,强调民阵工作一向和平合法。

质疑警方强人所难

陈皓桓指,警方要求民阵交出15年来的银行支出和收入、不就社团注册的原因、15年来举行活动时地日子、参与联合国事务的原因等。他指,民阵没有逐一回应所有问题,质疑部分要求实在强人所难,例如平常人交税的资料只会保存7、8年,怎可能保留15年的资料;9天的时间,要一个25岁的人(按:陈皓桓现年25岁)找出15年的资料并全数整理好,等同是要他找出自己仍是小学生年代的资料,要求也不合理。

对于警方做法,陈皓桓认为并不合理,又指民阵多年来之所以没有正式注册、只以平台方式运作,是因为香港人应有结社自由,不应受到任何限制,这是民阵成立的重要原则。他又重申,警方多年来与民阵开会合作都没有提出问题,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2013年更曾称民阵为“朋友”,反问为何警方今日会突然一改态度,将之称为“非法社团”。

民阵曾举办多次游行。(资料图片)

陈皓桓表示,相信如果警方有心刁难民阵,无论他们是否逐一回应,都会被宣称为“犯法”,如果真的要取缔民阵,他亦没办法。不过他提到,民阵是现时民主派最大型的非暴力平台,希望不要令这个合法、和理非的平台都消失。

警方书面回复港台查询指,会按照实际情况,根据《社团条例》处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