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阵拒逐一回应警方提问 陈皓桓:政府一直和非法社团合作?
警方社团事务主任早前发信,质疑民间人权阵线涉嫌违反《社团条例》第5条,要求民阵以书面提供6项资料,包括未有再向申请社团注册的原因、民阵社交专页是否由民阵建立和管理、要求提供民阵由2006年9月至今曾举办的游行集会资料,及要求交代民阵成立以来的收入来源、开支、用作接收任何资金或款项的银行及户口号码等。
民阵召集人陈皓桓今(4日)回复警方指,根据《基本法》,香港居民拥有结社自由,民阵不认同临时立法会引入的《社团条例》,更不认为民阵是非法社团,因此不会逐一回应社团注册主任的提问。
他质疑,民阵多次向警方申请不反对通知书,并与警方就游行集会开会沟通,如民阵为非法社团,为何警方与多个政府部门一直与民阵合作。
引述总督察作供 指警方与民阵“合作得好好”
陈皓桓在信中指,民阵由2002年成立至今,坚守行合法、和平、理性及非暴力的原则,每年多次向警方申请不反对通知书,并且与警方及政府多个部门开会沟通,举办游行与集会,让香港市民发声。
他说,过去多年警方等政府部门从未要求民阵申请社团注册,亦从未警告或质疑民阵为非法团体,警方代表甚至在“公众集会及游行上诉委员会”的聆讯中赞扬民阵为“一个大品牌”,与警方在游行集会方面“合作得好好”,而回信亦提到“这点在近期一宗法庭案件中由一位总督察在庭上作供时确认”。
陈皓桓表示,对当局质疑违反《社团条例》,民阵感到相当诧异,“如⺠阵为非法社团,警方与多个政府部门何以一直与非法社团合作?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先生当年何以以行政长官身份称呼‘非法社团’为朋友?”
陈皓恒:15年资料实际上难完整提供
被问到会否担心不逐一回复问题,会令当局认为民阵不合作,甚至取缔民阵,陈皓桓说,根据《社团条例》,提交不完整、不正确的资料,或不回应提问,已触犯法例,但民阵实际上难以提供完整回应,“有咩组织会储15年资料,更何况15年前我只系得十几岁,小学生嚟㗎啫。”
他续指,民阵坚守香港人结社自由的原则,不认为民阵是非法社团,原则上亦不会逐一回应社团注册主任的提问。他希望当局与民阵一同拥护《基本法》,捍卫基本自由和人权,否则只会引起社会反弹。
根据《社团条例》第16(2)条,如任何社团没有遵从根据第15条送达的任何通知的全部规定或部分规定,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罚款两万元,另外《社团条例》第16(3)条订明,为遵从根据第15条送达的通知的规定而向社园事务主任提供的任何资料,如在要项上是虚假、不正确或不完整的,则提供该等资料的人,一经循简易租序定罪,可处罚款两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