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阵涉违社团条例 警要求交代人权日联署 曾促查中港酷刑指控

撰文: 文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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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阵召集人陈皓桓今天(26日)警署报到期间,收到警方社团事务主任文件,指民阵涉嫌违反《社团条例》第5条,要求民阵以书面向社团事务主任提供6项资料,其中包括去年12月9日举办国际人权日70周年“停止酷刑,尊重人权”联署的目的及原因。
翻查资料,民阵于去年12月10日曾联同支联会等共26个团体发表“国际人权日70周年—停止酷刑 尊重人权”联署声明,去信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米歇尔・巴切莱特・赦里亚女士(Ms Michelle Bachelet Jeria),促请专员根据禁止酷刑缔约国的责任,就多宗酷刑指控作出调查及监察。
声明又促请中国政府立即停止对异见人士的酷刑和不人道对待;独立调查施予酷刑的执法人员及释放12港人回港,并促请香港政府停止滥捕抗议人士和停止以《国安法》拘捕异见人士;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调查警暴行为。

“国际人权日70周年—停止酷刑 尊重人权”联署声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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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内容指,联合国从1950年开始,每年12月10日定为“国际人权日”,以纪念1948年12月10日通过《世界人权宣言》。2010年的“国际人权日”刚好70周年,声明指现今中国和香港公权力纵容各种执法人员滥用武力,对抗议人士和关押人士采取过度武力和酷刑,当权者以恶法侵犯人权,完全违反《世界人权宣言》和1966年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声明指出,随着国际人权领域的发展,1984年12月10日联合国通过《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详细列明各种禁止的酷刑和相关行为,缔约国必须遵守,并定期向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提交报告和接受委员会审议,又指中国政府在1988年签署确认遵行公约,而在过往的审议中,委员会对中国和香港作为《禁止酷刑公约》缔约国,却以酷刑对待异见人士和警察滥用权力对待被捕抗议人士,作出严厉批评。

联署声明又谈及,警方在2019年反修例风波涉大肆滥捕、拘捕抗议人士,以及任意滥发催泪弹和其他可能危及生命驱散人群的武器,被大众传媒拍摄和广为报导,关注警权的专业组织也发表多份研究报告指出香港警察驱散人群和集会的做法,以及欠缺独立调查警暴的机制,认为是严重违反《禁止酷刑公约》第11条至第16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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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又称,12港人不被批准会见家属聘请的律师,境况令人担忧,又指中国政府已在香港强推《国安法》,令人担心在中国以酷刑打压违反所谓“国家安全”异见人士的做法,会发生在法治日益倒退的香港。

当时参与联署的26个团体,除了民阵及支联会外,还包括社民连、工党、民主党等。

“国际人权日70周年—停止酷刑 尊重人权”联署团体(排名不分先后):

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
民间人权阵线
良心之友
曾健成议员办事处
温哥华支援民主运动联合会
天安门母亲运动
香港工运研究小组
西贡区议会秦海城议员办事处
民主大学
马旗区议员办事处
社会民主连线
岑子杰区议员办事处
香港天主教正义和平委员会
宝宝陪月中心
区国权区议员办事处
新妇女协进会
人道中国
香港基督徒社关团契
叶锦龙区议员办事处
工党
林兆彬区议员办事处
草根文化中心
葵涌基督徒基层团体
居港权大学
吕文光议员办事处
民主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