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局|申诉公署为何犯众怒? 答案写在十一年前申诉专员年报

撰文: 王晋璇
出版:更新:

香港申诉专员公署近日被发现网页移除大量调查报告,并删除专门记录市民投诉个案的“《公开资料守则》个案”栏目,只剩近三年资料。社会对此非议声四起,署方昨日(5月19日)宣布维持移除网站旧资料决定,辩称需要确保内容准确及方便市民查阅最新资料,又指近年给政府的建议“一般在两年多内已获得落实”。

政府若真的从善如流,从速处理行政问题,当然是好事,但申诉专员公署最新解释显然未能平息质疑。政府档案处前处长朱福强便指出,公署2014年发表调查报告倡议政府尽快设立档案法,惟至今还未立法。作为专责监察香港公共行政的法定机构,公署当年明言资讯自由是问责开明的政府的基石,建议政府认真考虑引入管理公共和历史档案的法例,如今却以“不合时宜”为由把大量资料“下架”,有立法会议员直指此做法是“一种倒退”,认同应再推进《档案法》立法。

更新后,只可追溯至2023年4月。(申诉专员公署网页截图)

删除市民投诉个案栏目 打倒昨日的我

申诉专员公署上周五(16日)被发现网页移除大量调查报告,并且无提前通知,目前仅保留2023年4月后的资料,包括最近两个财政年度的年度报告、跨部门协作案例、及新闻公告。值得关注的是,专门记录市民投诉个案的“《公开资料守则》个案”栏目已被删除。署方回应此次变更是为了确保网站内容准确,并无删除曾发布的资料,并将资料更新至近三个年度,方便公众查阅最新报告。

多名议员认为公署此说法理据不足,实政圆桌田北辰指出,旧资料并不影响网站运行,工联会邓家彪认为删剩三年资料“太少了”,选委界江玉则指现今技发达,市民可得到的资讯应该是越来越多,而不越来越少。

《公开资料守则》个案栏目在2016年设立,收录市民投诉个案,并开放给公众查阅。时任专员刘燕卿希望该专栏会成为“有关公开资料课题的参考资料库”。如今公署将有关“投诉”的栏目整个删去,让人怀疑是否以今日我打倒昨日的我,削弱公众知情及监督政府运作的权利。

《公开资料守则》自1995年开始推行,订明政府部门向市民提供资料的范畴与程序。守则指出,政府公开资料的目的,是让市民充分认识政府及其提供的服务,以及对个人和整个社会均有影响的政策和决定的依据。《守则》仅为行政守则,无法律约束力,即使申诉公署不回应公众要求,坚持要将栏目删去,亦不涉及纪律处分。

保存档案的功用之一就是立档存据、监察政府。(资料图片)

2014年主动查公开资料制度与公共档案管理

申诉专员公署今次引起争议,背后涉及公共资料如何处理,如何向公众公开等问题。不无讽刺的是,公署过往曾经主动探讨香港应如何在这方面与时俱进,并向政府提出过建议。2014年,公署在年报中明言资讯自由是问责开明的政府的基石,并就此对香港的公开资料制度及公共档案管理,分别进行了主动调查和提出建议,倡议政府认真考虑引入管理公共和历史档案的法例。随着公署完成网站内容“更新”,无论是当年年报还是调查报告, 都只能填表申请才查阅得到。

英国在1958年订立 《档案法》,2005年实施《资讯自由法》,前者要求政府官员保存、管理及公开刊载有关政府管治情况的重要资料档案,后者则确保任何人可要求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提供资讯,两者结合相得益彰。内地在1987年亦已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并完成两次修正,并辅以地方档案法规完善管制。

在缺乏法规的前提下,政府部门在披露资料时,或会因害怕违反其他法例而过分谨慎。《档案法》立法问题在香港受到关注,还有另一个现实问题。政府部门近年频繁销毁大量档案,有统计显示,2024年各部门销毁的档案合共逾六万两千直线米,高度如149个国金二期,销毁档案排名前三的部门分别是税务局(逾八万米)、警务署(逾六万米)和入境处(逾五万米)。

政府大量销毁档案,当中牵涉​​​​公众知情权​、争议性个案证据消失​​、历史与社会价值流失​​、​行政效率与内部管理等问题​​。虽然档案处规定“各局/部门在销毁任何政府档案前,须征得政府档案处处长事先同意,以免过早处置档案和销毁具有历史价值的档案”,但因为没有《档案法》,档案处管理受限,是否能够实施有效监管,颇成疑问。

本土研究社成员黄肇鸿认为,档案能为历史补白,为研究提供更多面向,从而打破社会习以为常的误解和“假话”,“档案令他们(官员)无法回避”,故必须为档案制定法例。(资料图片)

《档案法》咨询七年未有下文 何时再提上日程?

早在1994年,就有议员要求当局对订立《档案法》阐明立场,其时港英政府提出先成立“档案管理策导委员会”,督导各部门制订和执行档案管理策略,并在1996年年中检讨是否需要订立档案法。但1996年却不见该议题的讨论。2005年、2011年有立法会议员提出订立《资讯自由法》及《档案法》,但特局政府并未正面回应。

随后,政府态度转向“积极”。2013年,法律改革委员会成立档案法小组委员会,就《档案法》展开研究,初步确有理据支持订立《档案法》;2018年发表公众咨询,询公众关于现行公共档案管理制度是否需要改革的意见;翌年完成咨询,但七年过去,迄今仍未公布有关咨询报告,且拒绝披露有关资料。

在这期间,档案处前处长朱福强、退休法官王式英等一共十人组成的“档案行动组”,于2010年撰写《公共档案条例草案》,为政府提供详细的建议及依据;2014年申诉专员公署发表就香港的公开资料制度发表主动调查报告,建议订立《档案法》。前任特首林郑月娥的竞选政纲曾提及《档案法》立法,但最终“走数”。

申诉专员公署移除网站旧资料,令《档案法》立法事宜再度进入公众视野。香港新方向立法会议员张欣宇和新思维狄志远均表示立法。狄志远认为,政府应提升资讯开放度,若署方认为内容有问题,应加强审核而非“直接移除历史资料”。张欣宇则指出,公开资讯立法是大方向,“内地也有做,香港只是这一刻没有做到。”他强调,不希望香港在公共行政的“透明、开放”上走回头路,但预计今个立法年度难以做到,希望下届可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