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公署履职场所列禁地 谭耀宗指防患未然 不涉增权、不会滥用
政府建议就中央驻港国安公署的工作制订附属法例,拟列公署办公场地为禁地。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谭耀宗今日(13日)指,按照立法会文件,今次订立附属法例主要是对公署在执行、履职时,列明港府应如何按照法律精神提供协助、支持及配合等,并非增加权力。谭耀宗指,有关法例能够防患于未然,强调“不是要去拉人、锁人”、“唔会乱咁捉人,乱咁告人”,而是先防范,相信不会被滥用。
谭耀宗表示,国安公署在港工作主要是分析研判、提出建议、监督和指导特区政府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责任及收集危害国家安全的讯息等,过去一直有与不同部门如警方国安处合作。而今次订立附属法例主要是将法例“定得更加清楚”,并不涉及增加权力,因为“香港好多嘢依法依规”,过去没有清晰法规,令国安公署执行职务时不太畅顺。
他又指出,《国安法》第55条列明在特殊情况下,如案件涉及外国或境外势力,特区无力处理时,可由特区政府或国安公署向中央提出,由国安公署行使管辖权,以便立案调查;亦有依据,要求任何部门都要配合,如禁止有人将国安公署行动“扬咗出嚟”,或干扰破坏,“令大家做起来安心啲”。谭耀宗表示,相信日后立法会讨论附属条例时,当局会有更详细解说。
至于附属条例列明,行政长官可根据《国安条例》第 42 条,宣布并刊宪将国安公署某些处所为禁地,谭耀宗表示国安公署现时已“用咗几座物业”,亦不排除日后政府拨地予公署兴建办公室,而该些场地因涉及国家敏感资料,普通人不可擅闯,或影响公署工作,因此需要法例订明,与军事禁区做法相同。
谈到国际形势,谭耀宗指有意见称现时世界是“百年未见咁乱”,而西方国家对中国不友好,长期打压和挑拨,因此要防范于未然,如2019年就因为没有法例所以“好混乱”,而香港有了相关法例之后情况有目共睹。他又指即使有法例亦不会滥用,“唔会乱咁捉人,乱咁告人”,只是先起防范作用。
他续称,香港“口口声声话要国家安全,一定要积极配合”,而且现有机制下设有国家安全委员会,成员包括行政长官,三名司长,并有主联办主任作顾用,认为委员会十分重要亦有决策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