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会条例修订草案首读 犯国安法禁任工会职务

撰文: 冯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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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今日(30日)首读《2025年职工会(修订)条例草案》,赋权职工会登记局局长基于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拒绝职工会的登记或合并申请,以及禁止被裁定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人,在任何职工会任职或签署任何职工会的登记申请书等。

孙玉菡:修例旨在加强国安及完善规管制度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表示,今次修订旨在加强维护国家安全及完善职工会规管制度,已就草案咨询劳顾会、立法会、主要劳工团体,获得普遍支持,当立法会通过修订条例后,将于刊宪半年后实施,其间劳工处会协助职工会了解相关条例。

(左起)劳工处助理处长(劳资关系)梁乐文、劳工处副处长(劳工事务行政)何锦标及劳工处职工会登记局局长毕咏彤。(吴美松摄)

赋权职工会登记局长取消职工会登记

条例赋权职工会登记局局长基于职工会会员的普遍利益受到损害,取消正进行解散职工会的登记。登记局长还可以在职工会登记被取消的上诉待决期间,委任管理人接管该职工会财产。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郑子峰摄)

条例还就职工会收取和使用境外势力提供的资助或捐赠施加限制、将现行对职工会成为外国设立组织成员的限制延伸至在境外设立的组织,以及规管职工会理事会成员担任境外组织干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