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秋北批夏博义任“二代美国队长”律师:如何确保无假公济私?
资深大律师夏博义(Paul Harris)上月接棒大律师公会主席后,提出推动政府修订《港区国安法》部分涉与《基本法》抵触的条文,被港澳办及中联办点名批评,斥他散布抹黑中国的言论,挑战国家主权和“一国两制”底线;又指责大律师公会过去就港区重大宪制性法律问题上,常有失法律专业人士应有的公正理性,在政治化的道路上愈走愈远。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工联会会长吴秋北批评,夏博义曾任法轮功案及社民连吴文远案代表律师,现时更代表被控《港区国安法》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的“第二代美国队长”马俊文,“我们不禁要问,这样的人出任大律师公会主席,如何确保当中没有假公济私、没有政治立场主导?香港大律师公会是香港大律师的业界代表,还是黑暴代表?香港司法界急需整顿又一例证”。
吴秋北今日在facebook上批评,夏博义上任当天,出席者有资深大律师、民主党李柱铭,亦有612基金发起人吴霭仪,“难怪一来就要修改‘港区国安法’,为了维护朋友圈呀”。
吴秋北又说,翻查记录,“原来1993年来港执业的夏博义,曾在2002年替法轮功打官司,2005年终审法院判全部法轮功学员胜诉,推翻了八名法轮功学员的妨碍警察办公及袭警罪。2007年,夏博义更替两名法轮功学员递交起诉状控告江泽民迫害法轮功”。
大律师公会在2月3日发表声明,指“本会不是政治组织,而是一法律专业团体,旨在处理一切涉及司法事务及大律师专业的事宜。本会及主席致力以专业态度丶正直不阿地履行其职责及宗旨,包括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治丶 《基本法》丶 司法独立以及司法公义,坚定不移地支持《基本法》所保障的‘一国两制’基本方针政策。”
根据《香港人权法案》第11条,被告人在审判时可选任辩护人答办,即可聘请“辩方律师”,而《法律执业者条例》则列明律师的资格,以及法院认许律师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