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夏博义掌大律师公会 冀与京“破冰” 亲游说改《国安法》

撰文: 周皓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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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律师公会执委会上周完成改选,担任三年主席的戴启思退下火线,由“人权大状”、资深大律师夏博义(Paul Harris)接棒。
他上任后随即提出新建议,希望推动政府修订《港区国安法》,修改涉与《基本法》抵触的条文,包括驻港国安公署人员行为不受本港管辖等。夏博义承认,不知道建议有多大机会成事,但会尽力一试,并称会从“国际线”角度游说,冀借修订《国安法》换取外国恢复与香港的移交逃犯协议,达至“双赢”。
大律师公会近年与北京关系“冰封”,夏博义说,如有机会亦希望访京,尽力提出修订《国安法》建议。

新任大律师公会主席夏博义。(黄宝莹摄)

国安人员不受管辖 夏博义质疑可“为所欲为”

现年68岁的夏博义为公法及人权法专家,打官司生涯中,不少代表作均与人权案有关,包括为法轮功学员打甩控罪,现时代表被控《港区国安法》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的“第二代美国队长”马俊文。夏博义一直活跃于香港人权活动,九十年代与陈文敏、戴启思等人创立“香港人权监察”,成为首任主席,有“人权大状”之称。

夏博义今次“出山”执掌公会,关心的无不是人权、法治。他上周四(21日)当选大律师公会主席后,即主动提出希望说服港府修订《港区国安法》,他接受《香港01》专访时进一步解释,质疑《国安法》不少条文抵触《基本法》,当中最令人关注的是《国安法》第14条及60条列明,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决定不受司法覆核,以及驻港国安公署人员行为不受特区管辖。

他质疑,这意味国安公署人员可在香港“为所欲为”(do what they like ),“他们可随意捉走任何一人(They could simply see someone and take them away)”,形容情况非常危险(threatening)、违反法治精神,亦可能抵触《基本法》第35条,香港居民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属“完全不能接受”。

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及其人员依据本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不受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
《港区国安法》第60条

倡改国安法 换外国恢复移交逃犯协议

夏博义提到,《国安法》第55条列明在涉外国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国安公署可对案件行使管辖权,并将案件移交内地审议。他认为,在这规例下,微不足道至向国际特赦组织提供资料也有可能违反法例,又指《国安法》列明涉及国家机密案件可不设陪审团审议,质疑违反《基本法》中严重案件须设陪审团的规定,希望可游说政府修订《国安法》。

不过,《港区国安法》实施仅半年,短时间内修改又是否天方夜谭?夏博义称,无从预计其建议的可能性,“有人认为港府是中央的傀儡,没有决定权,我希望不是。(There are some people who think that the Hong Kong government is acting like a puppet, and has no discretion. I hope that’s incorrect.)”

夏博义说,当初港府修订《逃犯条例》的初心,是为处理港青陈同佳涉嫌在台湾杀害女友案件,但因为《国安法》实施,目前很多国家已暂停与香港的移交逃犯协议,形成倒退,认为若港府将《国安法》修订至国际社会可接受的程度,将是“双赢”局面。他称,待公会执委会同意后,将约见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反映。

公会续为法治发声 冀访京倡本港法治

戴启思出任大律师公会主席期间,多次就本港法律争议发声,曾被亲中报章批评政治化,公会未来风格会否有改变?夏博义指,由他领导的公会会紧守法治原则,在执行细节上也许与上届有分别,但原则大抵一样,强调不受政治因素影响,在法治出现问题时就会发声,亦会团结公会内不同人士。

大律师公会执委会按惯例隔年访京,但近年与北京关系转差,已三年多未有访京。夏博义说,如有机会也希望访京,自己2008年亦曾跟随大律师公会访京,并在北京大学授课,对于公会与北京联络中断感到遗憾。他希望透过访京表达对香港法治的关注,亦会尽能力提出修订《港区国安法》的建议。他说,大律师公会云集不同领域的法律人才,包括熟悉内地法律的律师及仲裁员等,冀北京与公会重建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