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赞刺伤长毛老翁“热爱社会” 裁判官郑纪航3宗投诉不成立

撰文: 翟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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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八旬老翁于今年4月以金属凿刺伤社民连前立法会议员梁国雄腰窝,被控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负责该案的裁判官郑纪航被投诉态度偏颇,以政见不合为由合理化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又称赞被告人“热爱社会”,鼓励暴力行为。
司法机构今日(15日)公布聆讯录音誊本,指郑纪航当日的讲法是“从佢(被告)口中,似乎系热爱呢个社会”、“因为自己同对方嘅政见不同,先做咗今次嘅行为”、“相信佢(被告)系愿意做社会服务”。总裁判官认为,从对话的前文后理可见,郑纪航没有直接或间接地认同或鼓励针对不同政见人士作出暴力行为,亦没有赞扬被告人“热爱社会”,只是按被告人自己热爱社会而作案的说法,从而考虑社会服务令作为一个判刑的选择。
有关郑纪航的5宗投诉有3宗均不成立,另有2宗案件因被告已提出上诉,故会待司法程序完结后才处理。

总裁判官:郑官没表达带有政治倾向的言论

就梁国雄被袭案,总裁判官认为口头判刑理由已说明量刑的基础,包括案件的背景、犯罪情节及受害人伤势等因素;而根据社会服务令适合性报告,被告人不适合履行社会服务令,裁判官遂判处3个月又6天的即时监禁,并告诫被告人不可以因意见不同而使用暴力。总裁判官认为,郑纪航没有表达任何个人或带有政治倾向性的言论,亦没有表面偏颇的情况。

另外2宗投诉,包括一名男子用伞袭警及藏有喷漆而被判入狱5个半月,被投诉裁决理由有违“假定无罪”原则,以及量刑时郑纪航指被告犯罪行为“自私”、“令人厌恶”构成偏颇;另一宗判处一名藏有绑上打火机喷雾罐的男学生入狱10个月的案件,亦被指判刑偏颇,针对拥有政治立场的被告人。总裁判官认为,“自私”、“令人厌恶”等词旨在指出案件罪责严重之处,并对比其他案例,以说明量刑的考量;两宗案件的裁决和判刑理由没有表达任何个人或带有政治倾向性的言论,亦没有表面偏颇的情况。

至于另外2项投诉,涉及判处藏有士巴拿的中六学生入劳教中心,以及判科大本地生“私了”内地生入狱9个半月的案件,由于被告已提出上诉,司法机构会在司法程序完结后才作跟进。

有关郑纪航的5宗投诉有3宗均不成立,另有2宗案件因被告已提出上诉,故会待司法程序完结后才处理。(资料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