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学生藏3支绑打火机喷雾罐 官指有部署判入狱10个月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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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去年6月11日在上环被搜出3支绑有打火机的喷雾罐,他否认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受审后被裁定罪成。辩方今(14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指报告显示被告不宜入劳教中心。裁判官郑纪航指武器产生的火焰可达1.5米,并认为被告花功夫制成武器,属有所部署,最终判处入狱10个月。
被告马子乐(21岁,学生)被裁定于去年6月11日在上环信德中心地下的7-Eleven便利店附近的公众地方,藏有3支喷雾罐,每支均有胶纸黏上一个打火机。
求情望能判监14天
辩方大律师许卓伦引述劳教报告求情,指被告知错,他以往会兼职帮补家计,有餐厅东主表示愿意给予机会,再次聘请被告。辩方明白因应控罪及被告的年龄,法庭判刑的选择不多,报告指被告不宜入劳教中心,故只能判处监禁。
许大状称被告已还柙两周,冀法庭酌情判处入狱14天;而根据《罪犯自新条例》,被告若被判囚少于3个月,便可视为无案底。他再呈上由被告及其家人师长撰写的求情信,透露被告表示悔疚,其他人则形容被告上进及乐于助人,对案件感到愕然。
官指有部署及持续使用
郑官判刑时,提到报告指不宜判劳教中心,故监禁是唯一选择。他重申涉案武器产生的火焰可达1.5米,并认为被告花功夫将打火机绑上喷雾罐,可见是有所部署、有意持续使用。他又指法庭不能忽视物品落入他人手中衍生的危险,遂以监禁1年作量刑起点。法庭考虑到被告初犯及辩方呈上的求情信,减刑2个月,最终判监10个月。
案件编号:ESCC241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