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报告|明年选举前完宣誓例 消息:或由特首主持 可即裁无效
港府早前按人大决定,撤消4名立法会议员资格。特首林郑月娥今日(25日)发表《施政报告》,宣布政府将在今年内提交草案,修订《宣誓及声明条例》及《立法会条例》等本地法例,以完善宣誓安排及处理宣誓就职后因从事违反誓言的行为,而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及相关法定程序。
政府消息人士坦言,时间非常赶急“只可尽快”,会主要针对人大于2016年通过有关《基本法》104条的解释进行修例。第104条规定5类人在就职时依法宣誓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区,包括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及各级法官和司法人员。消息人士表示,会同时参考《港区国安法》的要求,将公职人员涵盖在内,换言之,区议员及特首选委都有可能在被放入宣誓之列。
人大2016年的《解释》中指出,104条规定相关公职人员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具有4项含义,包括未进行合法有效宣誓或拒绝宣誓不得就任;宣誓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誓言以任何不真诚及庄重的方式宣誓,亦属拒绝宣誓;及监誓人负有确定有效宣誓的责任,无效宣誓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研究不同罚则 监禁亦在考虑范围内
今次修例为落实《解释》,将列明宣誓的规定形式,及违反誓言的法律后果和相关机制,当局正研究不同罚则的可能性,包括终身丧失参选或者出任职务的资格。就监誓人的身份,消息人士称尚未敲定,以法官为例可能按过往惯例由特首监誓,亦有可能由特首指定代表。
现职公务员宣誓方案将出炉 列明违誓结果
早前公务员事务局已要求所有由今年7月1日入职的公务员,签署声明确认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区。《施政报告》中提及,现职公务员宣誓的落实方法将由局长稍后公布。
政府消息人士表示,仍在构思现职公务员宣誓方案的细节,很快会向工会咨询,预料未必需要分阶段推行。他又相信,会较新入职公务员的宣誓安排清晰,包括列明违誓结果等。被问到政府属单方面违约是否会赔钱,消息人士称正就此咨询法律意见。当局亦会加强《基本法》及《宪法》教育,以及增加《国安法》解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