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报告|林郑大篇幅赞国安法:非中央出手不可 今年就宣誓修例

撰文: 吴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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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林郑月娥今天(25日)宣读任内第四份《施政报告》,与过往《施政报告》有所不同,林郑在首半小时只谈及“一国两制”、人大DQ、《港区国安法》及大湾区惠港措施等,未有如过往聚焦于民生措施。
林郑指,香港局势的变化到了“非中央出手不行”的地步,令人大将《香港国安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同日于香港实施,她称过去四个多月,《香港国安法》为恢复香港稳定带来显著效果,鼓吹“港独”及与外部势力勾结的情况已逐步减退,部分头面人物明显收敛,激进的组织停止运作或解散,涉嫌违法人士畏罪潜逃,而街头暴力行为也大幅减少,称经历了一年的社会动荡和人身安全受到威胁,香港市民终于可以重新依法享有其基本权利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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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公然挑战中央、特区政府政权

林郑指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是香港特区的宪制责任,《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应自行立法禁止该条文指明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惟回归23年,经历五届政府,这项立法工作仍未完成,令香港成为国家安全的明显缺口,带来极大风险,去年6月的“修例风波”,“看到的不单是不断升级的暴力破坏,更是反对势力及鼓吹“港独”、“自决”等组织公然挑战中央和特区政府的政权,乞求境外势力干预香港事务,甚至制裁香港,而外国政府及议会介入属中国内政的香港事务亦变本加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令香港局势的变化到了“非中央出手不行”的地步

林郑强调,《香港国安法》第4条所明确规定,维护国家安全应当遵循尊重保障人权这原则,不会影响市民继续依法享有言论、新闻、集会、示威、游行等自由;又指根据《香港国安法》第12条,由她担任主席的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负责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事务,承担主要责任,并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监督和问责,称她与委员会成员将竭尽所能,与中央指派的国家安全事务顾问、中央在香港设立的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和其他中央驻港机构充分合作,用好《香港国安法》赋予特区政府的权力,履职尽责,对《香港国安法》规定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有效地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加强宣传国安法

林郑表示,要做到全面保障国家安全,特区政府有必要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香港居民的国家安全概念和守法意识,政府正按《香港国安法》第9条和第10条制定有关计划,亦会用好每年的“宪法日”和“国家安全教育日”,进行更具规模的公众教育工作。

今年内向立法会提交草案 修订《宣誓及声明条例》

林郑提及“人大DQ”,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本月11日通过有关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明确议员因宣扬或者支持“港独”主张、拒绝承认国家对香港拥有并行使主权、寻求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或者具有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等行为,不符合拥护《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一经依法认定,即时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

林郑指,为落实《基本法》、《香港国安法》的规定及人大常委会就《基本法》第104条的解释和有关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并参照相关的本地法庭判决,特区政府将在今年内提交草案,修订《宣誓及声明条例》和《立法会条例》等本地法例,以完善宣誓安排及处理宣誓就职后因从事违反誓言的行为而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和相关的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