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DQ|戴启思:没给辩解机会不公平 陈弘毅指无额外赋权特首DQ
撰文: 刘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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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就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作出决定,指议员因宣扬或者支持港独主张等5项情况下,经依法认定,即时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港府随即宣布,公民党杨岳桥、郭荣铿、郭家麒和会计界梁继昌即时丧失议员资格。
大律师公会主席戴启思今日(14日)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本地法院无权推翻人大决定,但认为今次决定未有成为具体法律条文,过程中亦无让4人辩解,质疑有违法治公平公义原则。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则表示,人大决定具法律效力,今次决定并无额外赋权政府裁决或褫夺议员资格。
忧法官任免机制受影响
戴启思指,日前行政长官即时褫夺四人的议员资格,“很难理解是怎样的法律,是甚么法律赋权予行政长官”。他认为,《基本法》第104条不仅适用于立法会议员,亦包括其他宣誓人,如主要官员,更重要是包括司法人员,忧虑法官的任免机制日后亦有机会受影响,“如你要按照基本法罢免法官,我们不愿看到机制被绕过。”
陈弘毅则认为,是次人大决定根据中国法律制度,有立法的地位及效力。以今次决定亦非赋予特首或政府额外权力去撤销议员资格,只是确认原有的法律渠道,用以决定某议员是否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区。
他指,以选举主任的决定为取消议员资格依据,是立法会延任产生的特殊情况,认为日后会依照《基本法》、港区国安法或《宣誓及声明条例》处理议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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