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DQ|7律师会理事批单由行政机关褫夺资格 剥夺政治参与权
撰文: 郑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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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有关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订明宣扬或者支持“港独”主张、寻求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区事务等行为,一经依法认定,即时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
港府其后DQ 4名民主派议员即公民党杨岳桥、郭荣铿、郭家麒及会计界梁继昌的议员资格,15名民主派议员随即宣布总辞抗议。
7名律师会理事今日(13日)发表联署声明,指立法会议员是市民的代表,绝不能单由行政机关褫夺其资格,否则政治参与的权利必遭严重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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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律师包括张达明、帝理迈、罗彰南、林洋𬭎、黄耀初、蔡颕德及彭皓昕,他们在联署声明中表示,对香港的法治情况表达深切的关注,质疑人大决定和政府公告褫夺四位立法会议员的资格,是违反法治、“一国两制”原则、《基本法》第79条的规定、《基本法》保障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以及程序公义。
指以国安法生效前行为 判定不符国安法规定
此外,人大决定和政府公告褫夺该四位立法会议员的资格,乃认为由于在6月30日前,即国安法生效前,他们的行为不符合国安法的规定。7人说这样表示国安法有追溯力,违反宪制原则和国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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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又指,法治原则是香港成功的基石,全赖它防止权力的肆意运用,以维护市民的权利。法治亦体现于公平地管治社会,市民的权利和自由得到保障。7人促请中国和香港政府尊重法治原则,不可以政治凌驾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