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DQ|李家超:人大决定民心所向 不符誓言议员须承担后果 

撰文: 彭焯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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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周三(11日)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宣布公民党杨岳桥、郭荣铿、郭家麒及会计界梁继昌4名第六届立法会议员,即时丧失议员资格。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今(14日)发表网志,表明全力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重要决定,为立法会议员不符合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定要求所需承担的后果,定下明确规定,有助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有利维护国家安全,确保香港特别行政区长治久安,维护香港长远利益。
李家超强调,对从政者作出真诚誓言的要求,不是中国或香港独有,是国际公认的要求,“试问有何国家会接受由分裂国家、颠覆国家主权或要求外国干预内部事务、损害国家利益的人当议员?”他强调,不符合誓言的法定要求的议员,必须承担其后果,是任何一个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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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在网志中表示,立法会议员是香港公职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真诚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决定,确立立法会议员因(一)宣扬或者支持“港独”主张;(二)拒绝承认国家对香港拥有并行使主权;(三)寻求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或(四)具有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等行为,均不符合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一经依法认定,即时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

《香港国安法》第六条订明,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都应当遵守《香港国安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的其他法律,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李家超强调,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合宪、合法、合理,完全符合《基本法》的相关规定,有关决定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确保香港繁荣稳定,进一步维护国家安全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是民心所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