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选举押后│延长任期违法?陈弘毅强调人大常委会有权处理
撰文: 周礼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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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上周五宣布因应新冠肺炎疫情押后立法会选举一年,但基本法规定立法会每届任期4年,选举押后将令今届会期即将完结的立法会出现真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港大法律学院教授陈弘毅指,人大常委会有权处理关于基本法的事务,举例指早年处理“一地两检”作决定,亦为香港法院所接受。
陈弘毅又指,人大常委会不论决定延长现届立法会会期,或者成立临时立法会,理论上都是可考虑的做法,强调人大有酌情权处理今次的紧急、应变安排。
另一港大法律学院教授陈文敏则认为,如果人大常委会设立临时立法会一年,不但做法并无合理性,同时是违反或修改了基本法。
陈弘毅接受查询时指,今次香港因应疫情而押后选举,是基本法起草时没有考虑过会出现的情况,但情况已出现了,人大常委会可行使其“剩余权力”处理基本法内没有提及的情况。
那么人大常委会的权力由何而来?陈弘毅解释,按照中国宪法,人大常委会拥有一般性权力,在全国人大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全国人大的部分权力,例如处理特区事务,加上人大常委会本来就对《基本法》有解释权。
陈弘毅举例指,认为人大常委会就香港“一地两检”安排作决定,与今次的情况相似。他解释,当时亦是因为事件牵涉特区的制度,在西九龙设立口岸实行中国法律并无先例,才有作决定的做法,其后获本港法院认可。
陈弘毅又指,理解有人会批评,认为所有安排若与《基本法》表面上有出入就不行,但中国法律上的习惯,不是所有问题都要修改《基本法》,而且由于修改《基本法》的机制不易,他估计人大亦不希望轻易修改基本法,故料会作出“一个补充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