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选举|曾钰成倡延1年:特首有话事权 立会真空不违基本法
新冠肺炎疫情愈趋严重,建制阵营要求押后选举的呼声渐高。立法会前主席曾钰成昨日(24日)提出由于疫情严峻,政府应该当机立断,押后立法会选举1年。
曾钰成今日(25日)出席活动后再解释相关理据,他表示,根据《立法会条例》第4条,新一届立法会会期开始日需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作决定,但现时仍未有公布,强调不一定要在今年10月1日开始,故建议行政长官宣布新一届会期由明年10月1日开始,立法会选举可押后至明年9月举行。
指特首有权指定及改变选举日期
行会成员汤家骅昨日表示,立法会选举日期已刊宪,若要更改选举日期,只能根据《立法会条例》第44条、即特首可指明押后选举14日,“看不到有甚么基础可以延期一年”。
曾钰成反驳指,根据香港法例第1章《释义及通则条例》第46条,行政长官有权发公告指定选举日期,也有权撤回及改变决定,“是完全合法的”。
对于为何建议押后一年,曾钰成回应指,现时仍不知需押后多久,才能控制疫情,而有指疫苗将于明年上半年面世。他又认为,押后选举可提供缓冲空间给政府处理其他民生事项,不用顾及选举。
2000年立法会亦曾出现真空期
曾钰成又说,选举押后1年不会打乱立法周期,因每年立法会期都是于10月开始。他强调,立法会出现真空期并非没有先例可循,第一届立法会是在1998年7月1日开始至2000年6月30日,但第二届立法会则是在2000年10月1日开始,两者之间曾出现三个月真空,但并无违反《基本法》及香港法例。
特首要求立会主席召紧急会议 不违基本法
至于如何解决今年10月1日至明年的立法会真空期,曾钰成表示,若由第六届立法会议员做多1年,就会违反《基本法》,但根据《立法会条例》 第11条,行政长官有权要求立法会主席召开紧急会议,并由原任议员负责开会,就能解决相关问题。
曾钰成又举例指,外国有不少国家在疫情下均延期选举,例如波兰总统选举决定无限期延迟,认为政府若在8月下旬再决定是否延迟选举就会太迟,应尽快公布选举对策。
郑泳舜已报名参选九龙西立法会直选,同区对手暂有李安求、陈凯欣名单、经民联梁美芬名单、社民连岑子杰、毛孟静、民协何启明名单、张昆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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