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〡林郑称指定法官有先例 郭荣铿批混淆视听
撰文: 罗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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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国安法”草案说明早前公开,内容提及审理国安案件的法官由特首指定,引起司法界质疑。特首林郑月娥今(23日)出席行政会议前见记者时指,香港部分专门法庭的专职法官,例如土地审裁处、劳资审裁处等,法官都是由行政长官委任,强调做法无损司法独立。她亦不点名批评大律师公会副会长叶巧琦指特首指派法官“闻所未闻”的言论是“孤陋寡闻”。
法律界立法会议员郭荣铿表示,部分专门法庭的专职法官,是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或者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推荐,再由行政长官委任。他举例指,如竞争事务审裁处,特首需征询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后才可委任法官,质疑林郑说法混淆视听。
郭荣铿强调,由特首挑选法官处理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与目前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或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推荐,再经特首委任,做法是天渊之别。郭荣铿又提及,“港版国安法”虽然不设追溯权,但人大常委的解释权有追溯力,人大可随时间改变法例的个别定义。
对于终审法院首任首席法官李国能关注,驻港国家安全公署或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郭荣铿称,至今仍未具体得知甚么案件会移交内地审理,强调此举会损害本港司法管辖权的统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