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林郑:司法机构负责分配案件 特首指定法官无损司法独立
“港版国安法”草案说明上周六(20日)公开,提到审理国安案件的法官由特首指定,引起司法界质疑。特首林郑月娥今日(23日)出席行政会议前见记者时回应,指各级法院的法官目前一向是由特首任命,不点名批评大律师公会副会长叶巧琦指特首指派法官“闻所未闻”的言论,实则是“孤陋寡闻”。
指法官经程序进入体系 “不是在街上随便找个人”
林郑月娥指,司法独立是法治重要一环,她对司法机构十分尊重,会全力配合支持,不会去影响司法机构。她说,《基本法》由第80至96条都是谈及司法机关,她看不到公布草案的内容,有哪一条会违反《基本法》。她举例指,早前有人提到法官国籍限制,但今次公布都未有触及,她深信这是中央对香港司法制度的高度尊重和充分信任。
不过,对于社会上一些破坏司法独立的指控,林郑称要“严正驳斥”,例如草案提到“指定若干名法官”,并非指定哪位法官审指定案件,而是列出一个名单,在各级法院有多名法官可选;至于有案件时如何分派,由司法机构负责。
她又指,目前《基本法》第48条已写明各级法官由行政长官任命,现行特首也会按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提名任命法官。她指,审理国安法的法官,也是来自这些程序、已进入体系的法官,“不是在街上随便找个人”,而是已经在各级法院服务的法官,将来也不会影响此程序,社会不能抹杀最终委任权都是在行政长官身上。
林郑又指,法官选定是根据法官本人的司法、专业才能而定,她不会改变这些现状。她又指,指定法官做某类案件,在香港及其他地区不罕见,如律政司司长昨日举例指,商事仲裁案件都有预定法官名单;针对某类案特设专门法庭,案件的法官也是特首委任,所以有人说特首指派“闻所未闻”,那实际上是“孤陋寡闻”。她指,自己昨日才刚再次任命夏正民法官,为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主席。有关土地纠纷、劳资审裁处,特首亦会指定一批法官处理,从来没有人提到这会影响司法独立。
林郑表示,国安法是全国性法律,惩治危害国安行为和活动,比较早前提及的商业问题更加重要。她指,对司法制度充满信心,对每一位进入司法体系的法官高度信任,每位法官就职时都要宣誓,清楚说明无惧、无畏、无偏、无私、无欺地执行职务。
称必定征询首席法官意见
有记者问到,终审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国能指出,由特首指定若干法官审理国安案件有可能影响司法独立,日后特首会否只根据,首席法官、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建议,指定法官名单。林郑指,个人当然十分尊重李国能法官,但有一点十分重要,行政长官不只是行政机关首长,而是有双重身份,既是行政首长,亦是特区首长,《基本法》写得很清楚。所以她认为,不会像有些人所说一触及司法机关的事宜,就会影响司法独立。
林郑指,当然法例上如规定某法官处理某事务时,特首都会征询首席法官意见,首席法官都有其角色,她认为这是理所当然,因为行政长官也不会认识所有法官,所以实际执行上,日后都必定会向首席法官征询。
另外,有关草案说明提到参选须签署确认书的问题,林郑指,现时立法会议员就职时也要宣誓,看不见有增加过什么要求。至于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昨日指草案确立了确认书制度,林郑只表示:“佢系常委,可能知多一点。”
不同意“恶意裁决”说法
有记者问到,现时不少法官处理反修例案件时公开表达个人政治立场,会否成特首考虑是否指定其审理国安法案件的条件之一。林郑称不评论法官的裁决及言论,强调尊重每位进入香港司法机关的法官,呼吁社会大众不要针对裁决而对法官作侮辱或恶意批评。
林郑又不点名批评社福界登报声援因阻差办公而被判监的社工刘家栋一事,指有人形容法官“恶意裁决”是很大的批评,影响香港司法独立。她强调裁决只能基于法律及证据,不存在恶意或善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的说明:
(五)明确规定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1)除特定情形外,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本法规定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2)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检控、审判和刑罚的执行等诉讼程序事宜,适用本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审判循公诉程序进行。(3)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时,可以采取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法律准予警方等执法部门在调查严重犯罪案件时采取的各种措施,以及本法规定的有关职权和措施。(4)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应当从现任或者符合资格的前任裁判官、区域法院法官、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上诉法庭法官以及终审法院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也可以从暂委或者特委法官中指定法官,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