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北辰:应列明特首委任法官客观基础 叶巧琦:指定名单亦属筛选
撰文: 林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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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区国安法草案说明上周六(20日)公开,包括中央将在香港成立“国家安全公署”、特区成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审理国安案件的法官由特首指定等。
大律师公会副主席叶巧琦今日(23日)在港台节目中表示,目前特首只能根据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推荐委任法官,从来没有权指定法官的清单,认为仍然存在忧虑。港区人大代表、立法会议员田北辰则指,法例应该清楚列明特首指定法官的客观基础,让港人信服。
叶巧琦:特首从来无权指定清单
叶巧琦指,草案说明提到特首可从暂委或者特委法官中指定法官处理国安案件,单单由特首指定一个法官名单,都属于一种筛选,因此仍然存在忧虑。
她指有人引述《窃听条例》提到特首可以指定法官清单,但其实那都是特首根据首席法官的推荐委任法官,特首一向无权指定清单。叶巧琦认为,日后特首作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一方面要维护司法独立,一方面又受中央监督和问责,如果再有权指定法官,明显有角色冲突。她认同终审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国能的建议,在条例加入规定,要求特首根据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推荐委任法官。
田北辰则指,法例需要清楚写明特首指定法官的客观基础,令港人信服。他表示,近日有说法指国安法可能不设陪审团,认为如果属实不设陪审团,是极不理想,因为国安法罪行的刑罚一般都不会轻,而现时高刑罚案件大多在高等法院审理,设陪审团才是正常做法。田北辰指,陪审团会有自己看法,这可平衡社会对特首选择法官的观感。
田北辰又指,法例应清楚写明中央在特定情形下,行使管辖权的范围、理据等原则;如果涉及疑犯移交内地审理,他建议先由本地法院同意,改善市民的观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