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〡称基本法有凌驾性 汤家骅:要求特首下台非颠覆政权

撰文: 刘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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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今日(20日)接受商业电台接目访问时表示,不觉得港版国安法有凌驾性,反指《基本法》才是香港的凌驾性法律,而国安法应是受制于《基本法》保障市民的条文,例如《基本法》第39条则认许了港人的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此外香港人权法案条例亦是对所有其他法律有凌驾性。他又劝喻港人要对制度有信心,当“港版国安法”与《基本法》有出入,导致有人挑战其合宪性,可以经过法庭处理。
汤家骅指,要求特首或官员下台,不等于颠覆政权,因为政治制度没有被颠覆,只是换了人选。至于日前政制及内地事务局长曾国卫表示,反对《港区国安法》的人,未必有资格参选立法会,汤家骅认为反对一条法律未必是不拥护《基本法》的表现,可以是要求条文写得更清楚。但如果反对国安法的原因是要推翻政权,不接受制度,就不是拥护《基本法》。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表示,不觉得港版国安法有凌驾性,而是受制于基本法保障市民的条文,反指基本法才是香港的凌驾性法律效力,(资料图片/林若勤摄)

汤家骅称,得知全国人大会制定“港版国安法”时,感到“有啲错愕,但唔系非常出奇”,又指他与普罗大众一样,在全国人大开会前一日才收到消息,事前没有任何先兆,证明中央政府的保密工夫做得足。

他又批评大律师公会多次就“港版国安法”立法发表声明,认为大律师公会作为负责任的专业团体,发表的声明不应充满挑衅性、制造恐慌及无限放大事情,而是要根据专业知识及事实向市民解释条例,又指对大律师公会提出的问题感到诧异,称“任何律师都识答”。汤又批评制定“港版国安法”不是修改《基本法》或对港政策方针,不解为何大律师公会认为通过了立法,《基本法》就付诸流水。他强调,香港行普通法法制是毋庸置疑,不解大律师公会为何认为国安法会在不同的法律制度下处理,他又指不论是大陆法或是普通法法制,法律条文都需要细致,否则市民会无所适从,以及确保执行时不会面对困难。

汤家骅批评国安法立法后就会失去“一国两制”的说法是危言耸听、不负责任,认为市民毋须恐慌。他重申国际人权公约中,所有权利都可以因国家安全而有所限制,认为限制自由不等于自由一朝丧失。汤又称其他国家如美国、英国都有国安法,美国总统甚至可以在一声令下,可以剥夺国民所有权利。

至于近日有英国官员及欧洲议会质疑“港版国安法”违反中英联合声明,汤家骅批评他们“有冇睇过中英联合声明”以及相关文件,强调声明没有提及国安法的安排,不解他们为何假设港人所有自由将会全部消失。他续指,如果条文细节公布后有人认为当中有不合理限制而作出批评是可以接受,但现时条文细节未公布就作出批评是“显示无知”。汤家骅又指“勾结”字眼上比“干预”负面,认为如果与外国势力作出协议并干犯其余三条罪,就会触犯勾结外国势力的罪行。他认为,要求外国进行制裁不是颠覆国家的行为,但由于此举会是影响香港经济及平民,按照英国定义下是恐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