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敏健专访】平机会改组 倡企业专位处理性骚扰 8大学先行
性骚扰问题无日无之,不论何时何地亦不容忽视,而职场性骚扰更是重灾区。平等机会委员会计划改组架构,包括今年内成立反性骚扰的专责小组,检讨有关法律条文的改善空间,并大力推动现正建议各机构订立的防止性骚扰守则。平机会主席朱敏健接受《香港01》访问时透露,希望大型机构未来可增设专门处理性骚扰的工作岗位,而本港八间大学校长,已原则上同意有关建议。
去年底平机会一份检讨报告的“外间报告”批评,平机会的“投诉事务科”与“法律服务科”缺乏互动,“山头主义”。朱敏健指,平机会拟改组,两有关部门将由一名执行总监统领,而现时两部门亦有改善,联系密切至“day-to-day”合作跟进个案,减少投诉人的不便。
至于同志平权的工作,朱敏健相信可“由易入难”,希望从保障性小众的基本权利开始立法工作,逐步争取商业、法律权利,最终社会就同性婚姻或能达至共识。
受社会运动及疫情影响 拖慢8大设专位处理性骚扰
朱敏健透露,平机会今年将成立专组“anti-sexual harassment unit”,即反性骚扰专责小组,将在法律服务科协助下,全面检讨《性别歧视条例》内有关性骚扰的条文,推动现有条文的改善空间。此外,亦希望小组展开促进及教育工作,例如推动社会各机构尽可能就性骚扰设下规限,如机构有足够人力资源,甚至设立专门处理性骚扰的岗位。
如此庞大的改革,朱敏健已和本港八所资助大学的校长开过会,并获他们原则上同意有关工作,当中包括开设岗位一事,只是由于社会运动及疫情关系,目前进展缓慢;私人机构方面,他期望新的小组多联络,协助中小企订立防止性骚扰的规则,并协调大机构设专门岗位的工作。平机会亦已联络教育界及体育界,朱希望随疫情过去,取得具体进展,并希望更专注于社区的推广及教育工作。
朱敏健又提到,希望小组与社福机构及NGO合作,包括关注妇女性暴力的风雨兰、撒玛利亚防止自杀会等,“因为知道他们有设立热线,容许投诉人或疑似受害人投诉,或者争取第一时间支援。”朱希望平机会在增设小组后,可以担当更主动的角色,向受性骚扰的疑似受害人有效地提供援助。
新专责小组成立初期预计有4位职员,朱敏健指目前仍未聘请人员,但有关资源已准备就绪。架构方面,将参考2015年成立的“少数族裔事务组”,即在平机会营运总监下设立,成为独立的工作小组。
内部改组增执行总监 统投诉事务科及法律服务科
去年底平机会公布的《管治、管理架构及投诉处理程序检讨报告》中,由外间顾问、前高等法院法官芮安牟撰写的报告,批评负责处理投诉个案的投诉事务科,与负责提供法律意见的法律服务科有“山头主义”文化,两科职员间以往极少为个案接触及互相请教意见,情况不理想。朱敏健表示,该报告内指出的内容,现已完满解决,特别是“山头主义”方面,因为平机会正计划改组,由一名“executive director”(执行总监)统领两组,有别于以往由营运总监统一管理平机会下的五个主要工作部门的做法。
朱敏健解释,以往问题在于两组之间设有“防火墙”,投诉人在“投诉事务科”尝试和解一旦不成功,需要再向法律服务科重新提供资料,才能取得法律意见,强调两个部门是因为取证焦点不同,才没有交流;而现时“受害人为主”的工作目标下,为了避免令受害人重复经历取证过程,两个部门在处理个案时,一定要保持密切联系,“个联系密切到系day-to-day(每日更新情况)”。
法律服务科一改往例 按提诉人要求提供法律意见 减少外判律师
平机会过往一向基于中立、持平的原则,被批评不愿提供法律意见,例如当投诉人希望权衡某案件应考虑和解,还是应该诉诸法庭时,平机会以往定坚持由投诉人自行作判断。朱敏健指,他们在参考过检讨报告建议,并与平机会内部讨论后,认为提供这些法律意见没有问题,只要该意见有法律依据、按调查所得的证据作出,并无主观成份,亦是投诉人或受害人希望得到的意见,“我觉得系啱嘅。”
曾任廉政公署执行处处长及监警会秘书长,朱敏健相信,投诉人会依赖富处理相关投诉经验的平机会提供法律意见,而他知道其他执法机构,亦有类似做法。
另外,外界不少意见批评平机会虽设有法律服务科,但需要上法庭的诉讼工作,却外判给其他律师。朱敏健指,此做法本来是基于平机会担心法律服务科在提供法律意见的同时,又处理检控工作,有违涉利益冲突的“防火墙”原则。不过,在分析过后,平机会相信这冲突可由内部解决,合适的案件不一定要由外判律师处理,只有牵涉劳工法例等专门法律时,才考虑交外判专家处理。
我希望有朝一日,如果有投诉人行上嚟平机会话畀我听,“我琴日同我老板讲,我出咗柜,我系同性恋嘅人士,我今日畀佢炒,畀佢用呢个理由炒咗我鱿鱼,我希望平机会可以同我争取返个公道”,而我希望当时,系有法例可以畀平机会跟进。
同志平权应由易入难 基本权利推进至同性婚姻
平机会其中一项最备受关注的工作,就是处理与性倾向歧视、同志平权等议题。朱敏健重申,他个人立场同意就反性倾向歧视立法,但亦坦言,就算近年反对同性婚姻的人数有所下降,社会上支持与反对者的比例仍处于“六四比”,相距不远,故现时若祭出“终极法例”,恐怕引起反对人士激烈抗议行为。
朱敏健认为,应先研究有关方面立法的内容,“由易入难”渐进处理,又指自己过去一年在不同场合提及这想法,发现性小众及保守团体都认为这样较可取,值得先探讨。
那么立法工作应该从何切入?朱敏健认为,可分为三个层次,先就个人权利着手,处理较少争议的部分。“我希望有朝一日,如果有投诉人行上嚟平机会话畀我听,‘我琴日同我老板讲,我出咗柜,我系同性恋嘅人士,我今日畀佢炒,畀佢用呢个理由炒咗我鱿鱼,我希望平机会可以同我争取返个公道’,而我希望当时,系有法例可以畀平机会跟进。”他举例指,如果有人因为性倾向失业,或者有大学生因而在校园被同学、老师杯葛,而平机会可帮助他们,将是平权上很大的进步。
平机会目前正研究,可列出怎样的草拟条文处理这层权利,朱敏健指,之后会在社会展开咨询过程,但强调平机会只能向政府提出建议,立法最终仍属政府工作。
完成上述工作之后,朱敏健指届时可留意社会的反应,下阶段再研究性小众在社会其他活动的权利保障,例如商业、法律上的权利,包括处理遗产等。他指,平机会曾委托一律师楼做研究,列出了本港法律有21项领域的法律属于这些范畴,如作一定修改,亦可促进同志平权的进展。
朱敏健相信,当性小众的基本权利及相关法律权利都有法律保障时,整个性小众社群的权利的法律地位将很清晰,最后就可处理最复杂的同性婚姻问题。他指,此问题牵涉社会架构,希望在处理性小众的首两层权利后,有关的反对声音会变得更少,或至少令社会更易就此问题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