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谭耀宗指判决确立紧急法权力 汤家骅:加强保障市民

撰文: 林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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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于去年10月反修例示威浪潮期间,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民主派提出司法覆核质疑违宪,去年11月获判胜诉。政府一方上诉,高等法院上诉庭今日(4月9日)裁定政府部分胜诉。
按判决,特首引用《紧急法》做法并无违宪,而引《紧急法》订立的《禁蒙面法》中,在合法集结中禁止蒙面属违宪,但限制非法集会,或未经准许集结的人士蒙面,不属违宪。
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认为,是次判决确立政府有权不经立法会动用《紧急法》,有重要意义,但指在合法集会中仍然不能禁止蒙面,未能完全制止暴力行为,稍嫌“唔汤唔水”。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则认为,判决反而在另一层面增加保障市民的基本权利。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表示,上诉法庭以法律的“延续性”为由,裁定《紧急条例》合宪,是忽略了宪法秩序关乎的公民权力及权利意识。

谭耀宗认为判决稍嫌“唔汤唔水”。(资料图片)

谭耀宗:当时立法有紧迫性

谭耀宗指出,民主派早前提司法覆核的主要理据之一,是动用《紧急法》也不能绕过立法会,是次判决确立政府有权不经立法会动用《紧急法》的权力。他提到,订立《禁蒙面法》当时具有紧迫性:“当时好多人蒙住面搞暴力。”

不过,集会如获发不反对通知书,政府仍然无权禁止蒙面,谭耀宗认为有点“唔汤唔水”。他指:“在合法集会中,也随时有人蒙面作暴力行为,警方有需要确保社会安宁、没有破坏行为,不论合法非法(集会),都有这个需要。”他认为,虽然警方有权因应现场环境宣布终止合法集会,但始终解散需时,现场可能已出现混乱。至于是否建议政府上诉,谭耀宗认为这应交由政府决定。

汤家骅认为判决在法律上合理,执行有困难。(资料图片)

汤家骅:上诉庭确立执法过程也须合宪

资深大律师、行会成员汤家骅认为,判决在法律上合理,只是执行上有困难。他解释,法庭今次判词的主要理据是,在合法集会中仍然禁止蒙面,要求参加者表露身份,并不合乎“合理平衡”的法律原则,过于严苛,所以有此判决。只是在执行上,当一个合法集会因场面混乱,警方根据《公安条例》将其解散,在法律上参加者就不得再蒙面,但实际上很难要求所有人即时除下蒙面物品。

汤家骅又提到,今次判词提出一个较新的观点。他指,法院过往审理违宪问题时,一般著重条文和《基本法》有否抵触。不过今次上诉庭进一步解释在执行法律期间,执法机构也不能违反宪法,这一点在过往的司法覆核中较少被处理。在《禁蒙面法》的案例中,当警方要参加集会人士除下面罩,就必须先宣布整个集会解散,不然都属违宪,有被挑战的风险。因此汤家骅认为,判决在另一个层面保障了市民的基本权利。

至于是次判决是否确立政府有绕过立法会的权力,汤家骅提到,判词已花大量篇幅解释,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有权在《紧急法》下订立规例,但无权订立普通法例,法院已区分两者的差异,不存在褫夺立法会权力的问题。

戴耀廷指法院只审视法律延续性,无视了时代发展下,港人对政府被制约的期望。(资料图片)

戴耀廷:法院只审视法律延续性原则离地 忽略港人对政府被制约期望

另外,曾以公民抗命为由发起占中的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表示,上诉法庭以法律的“延续性”为由,裁定《紧急条例》合宪,是忽略了宪法秩序关乎的公民权力及权利意识。

戴耀廷解释,上诉庭认为在不抵触宪法秩序改变的情况下,《基本法》下的宪法安排,跟1997年前的大致相似。但他认为,即使香港的宪制在主权移交时,未有明显变化,但现时港人已变得有强烈意识,期望权力受到更有力的制约,以及个人权利须受到更有效保障,较殖民地时代以至特区成立早期已出现非常大的变化。

他认为,上诉庭单以延续性这“那么抽离、空泛的技术性原则”,来合理化现行宪制及法律,对要求已然不同的港人而言,必定难以接受。他狠批法院与民情脱离,“只执著于条文、架构及一些技术原则,就是一个离地的法院,不能符合公民对权力及权利的热切期望,也将难以再获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