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30年】饶戈平:香港越拖延国安立法 国家直接介入越必要

撰文: 彭焯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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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4日是香港《基本法》颁布30周年,基本法委员会前委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饶戈平在《紫荆》杂志4月号撰文,指出香港及早完成国家安全立法迫在眉睫,同时亦有必要与中央建立健全反外部干预的协同机制。
饶戈平认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一日得不到建立,香港就一日难得安宁;拖延得愈久,付出的代价就愈大,国家直接介入的可能性也就愈益显得必要。”

基本法委员会前委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饶戈平认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一日得不到建立,香港就一日难得安宁;拖延得愈久,付出的代价就愈大,国家直接介入的可能性也就愈益显得必要。”(资料图片/林若勤摄)

应完善落实中央管治权各项机制 包括对立法会备案审查权

饶戈平在文中指出,中央和特区应完善落实中央管治权的各项配套制度机制,包括:中央对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选拔、任命、监督、罢免的相关制度和程序;中央解释基本法的实施细则;中央修改基本法的程序规则;关于中央对特区高度自治权实行监督的程序规则,用以监督特区立法、行政活动是否存在违背宪法、基本法和一国两制之事情,同时亦包括规范中央对立法会制定法律的备案审查权,对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修正案的批准或备案权,对终审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和免职的备案权;以及关于中央对特区追加授权的程序规则等。

饶戈平指,基本法确立的行政长官既要对特区负责,也要对中央负责的“双首长”、“双负责”定位,决定了行政长官具有领导香港执行基本法的主导作用,承担了统领责任。故此,一方面要完善行政长官对中央负责的制度安排,包括完善中央就有关事务对行政长官发出指令的制度,完善行政长官向中央述职制度,向中央报告特区特定重大事项的制度等;另一方面,要在香港进一步落实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体制,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依法施政,确保行政长官代表整个特区对中央负责的要求能落实。

饶戈平认为,特区政府和社会各界必须围绕加强宪法和基本法教育、国情教育、中国历史和中华文化教育,抓紧完善相关的教育制度和体制机制,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和青少年的国家意识和民族认同。在这方面,必须正视长期以来香港在国民教育方面存在的缺失,加强青少年的爱国主义教育。

对于有人提出修改基本法的要求,饶戈平认为,这类诉求视修改基本法为寻常事,也视之为解决所有问题的万验灵方,显得过于轻率,不切实际。

指修例风波影响一国两制进程 各界应痛定思痛反思

谈及去年中的修例风波,饶戈平指,风波持续至今,深深影响著一国两制进程,形容本港社会思潮混沌迷乱,政治版图正在发生深刻变化,认为所有持份者包括中央政府、特区政府、香港社会各界以至内地民众都有必要痛定思痛,认真总结22年来实施一国两制的经验教训,反思既往的认识和工作,寻求打破僵局、形成共识的解决之道。

饶戈平认为,管治香港绝不能简单理解为只是“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并非基本法的本意。他指出,在实行单一制结构的国家,中央政府享有对全国境内所有地区的管治权,地方不存在自身固有权力,地方管治权皆由中央授予。“只是鉴于宪法确立了一国两制原则,鉴于香港特殊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基本法才明确授予香港特区以单一制国家内最高程度的地方自治权,使得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成为基本法最大的亮点,香港也因此更加名噪于世。”

饶戈平强调,香港前所未有的高度自治权,都是回归后获得确认的,是以遵从一国、遵守中国宪制秩序为前提获得的,“脱离了中国这个特定国家,脱离了宪法和基本法的宪制基础,香港的高度自治只能是乌有之乡、空中楼阁。”

基本法正接近其有效期中线 应先著手研究修改

对于有人提出修改基本法的要求,饶戈平认为,这类诉求视修改基本法为寻常事,也视之为解决所有问题的万验灵方,显得过于轻率,不切实际。他认为,当前问题的症结并非在修改基本法,而是如何坚守基本法,保障基本法全面准确实施。但他补充指,基本法正日益接近其有效期的中线,“期望对其实施进行中期评估、探讨基本法修改问题,也是一种合理要求,不妨先行著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