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30年】林郑称宪法是本法的根源 强调港司法独立名列前茅
下月4日是香港《基本法》颁布30周年,特首林郑月娥在《紫荆》杂志4月号撰文,强调宪法是《基本法》的“根”和“源”,称必须正确认识和掌握宪法与《基本法》的关系,才能维护香港特区的宪制基础,确保“一国两制”在香港行稳致远。
林郑指需正确认识宪法与《基本法》关系
林郑在文章中指出,《基本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阐述并落实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包括“一国两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等重要概念,亦订明了在香港特区实行的各项制度,勾划了香港特区的发展蓝图。她称30年来,《基本法》和“一国两制”创造了稳定有利的氛围,让香港持续不断地发挥其独特优势,贡献国家,走向世界。
林郑强调,宪法是《基本法》的“根”和“源”,称必须正确认识和掌握宪法与《基本法》的关系,才能维护香港特区的宪制基础,确保“一国两制”在香港行稳致远,又指《基本法》的独特之处在于香港特区既作为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又获授权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林郑又说,《基本法》保障香港特区在“一国两制”下发展欣欣向荣,并表明香港政府提供适当的经济和法律环境,以保持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林郑在文中提及司法制度,指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独立均得到《基本法》的宪制保障,《基本法》保留了历史悠久并广为国际商业社会熟悉的普通法制度,同时香港独立专业的司法机关备受世界认可,香港特区的司法独立一直在世界经济论坛所发表的《全球竞争力报告》中名列前茅,她举例指在2019年的报告中,香港的司法独立全球排名第八,而在普通法法域中跃升至排名第二,仅在新西兰之后,又指香港特区亦一直致力保障人权自由,根据卡托研究所(Cato Institute)、菲莎研究所(Fraser Institute)与费特列治纽曼自由基金会(Friedrich Naumann)联合发表的2019年人类自由指数,香港的自由度亚洲排名第一,全球排名第三。
梁振英:公民提名违《基本法》
前特首、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亦在《紫荆》撰文,指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咨询委员会以至全社会在政治体制问题上投入了很多心血,《基本法》中“政治体制”一章是千锤百炼、吸纳各方意见和求同存异的结果。梁振英指,近年有人提出要由“公民提名”产生行政长官候选人,就是违反了《基本法》,也就是无法实现的。
林郑月娥《基本法的实践充分证明“一国两制”是香港繁荣稳定的基石》全文 - 发表于《紫荆》杂志2020年4月号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林郑月娥
编者按:
在香港基本法颁布30周年之际,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应邀为《紫荆》杂志独家撰文。全文发表于《紫荆》杂志4月号,现提前分享如下:
1月9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在礼宾府与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主任骆惠宁会面(图: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
2020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基本法)颁布30周年。基本法作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性文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共同构成了香港特区的宪制基础。基本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阐述并落实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包括“一国两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等重要概念,亦订明了在香港特区实行的各项制度,勾划了香港特区的发展蓝图。30年来,基本法和“一国两制”创造了稳定有利的氛围,让香港持续不断地发挥其独特优势,贡献国家,走向世界。
乘着国家高速发展的势头,香港特区积极融入国家发展大局,贡献国家所需,让所有香港人能自信地发挥潜能,追逐梦想,同时发挥香港所长。
基本法的颁布和实施
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在此宪制基础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1990年4月4日通过了基本法,制定了“一国两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的基本方针政策。基本法包括九个章节共160条条文以及三个附件,于1997年7月1日香港特区成立当天生效,规定了香港特区实行的制度。
基本法:香港宪制秩序的基础
宪法是基本法的“根”和“源”。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和掌握宪法与基本法的关系,才能维护香港特区的宪制基础,确保“一国两制”在香港行稳致远。
基本法作为香港特区的宪制性文件,透过法律条文实施“一国两制”。其独特之处在于香港特区既作为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又获授权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基本法维持香港特区与国家不同的制度,包括资本主义制度,社会、经济、法律制度,原有的生活方式,并透过宪制性文件保障私有产权、以及居民的基本自由及权利。
香港是在基本法下蓬勃发展的国际商业金融中心
基本法保障香港特区在“一国两制”下发展欣欣向荣,并表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适当的经济和法律环境,以保持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而基本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保障资金的流动和进出自由至为重要。根据联合国《2019年世界投资报告》,香港是全球接收外来直接投资的第三大经济体,仅次于美国和中国内地。在首次公开募股筹集资金方面,自2009年起,香港在过去的10年内,六度蝉联全球第一。基本法规定港元为特区法定货币,容许在“一国”之内,港元和人民币两种货币并存,令香港成为全球最大的离岸人民币中心。
基本法保障香港的法治与司法独立
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独立均得到基本法的宪制保障。基本法保留了历史悠久并广为国际商业社会熟悉的普通法制度。除了在1997年7月1日由香港终审法院取代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在香港特区行使终审权,其余原来在香港实行的司法体制完全予以保留。自终审法院成立以来,一直根据基本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按需要邀请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法官参加终审法院的审判。
香港独立专业的司法机关备受世界认可,香港特区的司法独立一直在世界经济论坛所发表的《全球竞争力报告》中名列前茅。在2019年的报告中,香港的司法独立全球排名第八,而在普通法法域中跃升至排名第二,仅在新西兰之后。香港特区亦一直致力保障人权自由,根据卡托研究所(Cato Institute)、菲莎研究所(Fraser Institute)与费特列治纽曼自由基金会(Friedrich Naumann)联合发表的2019年人类自由指数,香港的自由度亚洲排名第一,全球排名第三。
香港特区作为一个面积仅约1,100平方公里的弹丸之地,却能持续吸引内地与世界其他地方的资金和顶尖人才,并在不同的国际排名指数中位居前列,全赖香港特区所拥有的“一国两制”优势。回归23年来的成就和发展,源于香港特区一直珍惜及善用基本法及“一国两制”所赋予的独特制度和卓越优势。香港特区处身在“一国”之内,拥有得天独厚的条件便捷地进入内地市场。另一方面,受惠于“两制”之便,基本法维持香港特区不同的经济、货币、法律制度、低税政策及其他有利营商的元素,让香港特区成为国际金融中心。
建基于香港特区成熟及广为国际商业社会熟悉的普通法制度,国家在2016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支持香港建设成为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在2019年2月公布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国家进一步支持建设香港特区成为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
结语
自香港回归祖国以来,基本法的实践充分证明“一国两制”是香港特区繁荣稳定的基石。香港一直积极参与国家过去42年的改革开放过程,回归后又充分发挥“一国两制”的特色,一方面巩固和提升了香港的传统优势产业,同时大力推动新兴产业。展望未来,香港特区必定继续全力投入于国家积极倡议的“一带一路”项目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期望能借着“一国两制”发挥其独特优势,运用其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和国际金融中心的功能、成熟的司法制度及优秀的法律专业,为国家引进新知识、资金及人才;把握“一带一路”及粤港澳大湾区带来的新机遇,全面准确贯彻基本法所确立的“一国两制”方针,实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全力推动香港特区继续茁壮成长,使香港与国家同发展、共繁荣。
梁振英 -《全面认识、全面拥护和全面落实基本法》全文 - 发表于2020年4月号《紫荆》杂志
1996年,香港回归前一年,一位台湾朋友问我:“‘九七大限’快到了,为什么香港的房地产还在涨?”其实当时还有一个重大现象是这位台湾朋友不知道也不会理解的,就是大批早前移民到外国的香港人正赶在“九七”前回流香港,不少人还担心移民之后会丧失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资格。
1982年,中国政府宣布收回香港,并在香港实施“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当时不少香港人不完全理解,也不完全相信这个史无前例的安排。因此在随后的几年,香港确实面对过信心问题,但随著基本法咨询和起草工作在1985年的全面铺开,香港人对“一国两制”在香港的落实有了广泛的参与和更深入的了解,对香港前途的信心逐步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