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多个传媒组织联署反对 忧修例威胁在港记者人身安全

撰文: 彭毅诗
出版:更新:

立法会今日(3 日)就修改《逃犯条例》展开首读和二读,惟政府仍未平息公众和多个界别的疑虑。
记协发表与多个传媒工会、组织及机构联署的声明,忧虑修例带来寒蝉效应和威胁记者人身安全,又引述事件指记者就非政治罪名而被控或受阻的个案时有发生,即使间谍罪和刺探国家机密罪等的疑犯不会移交,目前建议修例涵盖的罪行亦不包括单纯涉及言论、出版的罪行,但都无助于新闻工作者安心。

记协发声明,忧虑修改《逃犯条例》威胁记者人身安全。(截图自记协专页)

联署声明指,中国传媒环境险恶,香港、国内以至外地记者采访受阻事件不绝于耳,部份记者更曾被定罪入狱,例如资深传媒人程翔2005年,被指干犯间谋罪行被判监5年,至2008年方获释;明报记者席扬于1994年亦被指干犯窃取刺探国家机密罪行,入狱3年。

声明认为虽然今次修例,基于协议内的“双重犯罪”等原则,间谍罪和刺探国家机密罪等的疑犯不会移交,亦不涉及纯政治性质的案件,目前建议修例涵盖的37类罪行,不包括单纯涉及言论、出版的罪行。但此举实无助于新闻工作者安心,因为记者就非政治罪名而被控或受阻的个案时有发生。

-now 新闻台记者黄嘉瑜到四川欲采访维权人士谭作人,被当局以藏毒罪名上门搜查达四小时,再被迫交出部分录影片段;
-香港政论杂志创办人兼香港公民王健民被控行贿判刑,拘禁期间被迫交待其杂志之撰稿人身份及报道消息来源;
-香港晨钟书局创办人姚文田,因出版流亡异见人士余杰批评习近平的书本而被指控走私,至今尚在狱中 ;
-内地南方日报记者胡亚柱及刘维安曝光韶关政法乱象后被当地检察院控以受贿罪等。

声明形容,建修例将会打开缺口,令任何在港的记者均有可能因为各式罪名而被移送内地,此风险恐怕会造成自我审查,新例有如高悬于记者头上的利刃:“我们忧虑,一旦修例落实,现时香港仅余的言论、出版及新闻自由空间,将严重倒退,记者因忧虑人身安全,面对无形无尽的心理压力,亦将造成寒蝉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