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李家超重申修例为填补漏洞:为内地而设说法不正确
撰文: 李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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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政府提出的《逃犯条例》明天在立法会首读,大律师公会今日(2日)再发表声明,指考虑过当局提出的新修订后,公会仍维持原本立场,认为港府未能释除港人对中港两地司法制度存在巨大差异的疑问,而当局一直指修例安排是“漏洞”之说是误导。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今午在立法会回应称,现行条例实际上无法处理台湾杀人案及移交个案的方排,故他确认此为漏洞,又强调修例是为内地而设的说法“不正确”。
李家超表示,保安局向立法会提交的立法建议文件清楚说出,现行条例难以处理台湾杀人案,其次根据现行《逃犯条例》,个案移交方法未能操作,“如果现实上处理不了这两个问题,我觉得是漏洞”。他说,不同人士可以有不同看法,但现时条例之所以不适用于香港以外中国其他部份,他看到的其中一个纪录,是因为在回归之时,已讲述香港和内地会商讨一个长期协议,而当有这个协议时,很可能会另立一条新的法例,故当时才未有处理。
他又指出,社会上有人把立法建议说成是为中国内地而设的说法“不正确”,因他多次清楚表达,修例是为了可有效、可行的个案移交方法,与任何司法管辖区以同一原则、人权和法律保障,处理认为需要的个案移交。
华人置业前主席刘銮雄昨日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声明修订条例并没有追溯力。李家超说,《逃犯条例》所处理的必然是以前所犯的事,正如处理台湾杀人案,亦是过去发生的事,而现行建议是保存条例的法例原则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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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问到立法建议由原来引渡文件须有申请方的司法人员核证,改为只要有关订明安排所订的方式核准就可以,门槛是否有所降低。李家超解释,此为技术性修订,将会在法案委员会阶段清楚解释修订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