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林郑为商界加多一层保护罩 修例草案无写明的机制…

撰文: 沙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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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呼万唤,政府终于在今日公布修订《逃犯条例》细节,根据修例草案,剔除9项经济犯罪,申请引渡的门槛亦由最初建议判入狱1年或以上罪行,提高至可判监3年或以上的公诉罪行才应用,以及只限处理可循香港公诉程序审讯的个案。但原来,林郑政府为降低商界疑虑,还向商界代表承诺多加一层“保护罩”,确保不会轻易堕入法网,而有关机制并没有在修例草案中列出来。

自由党田北俊曾表示,商界对于修例感到担心,因修例后会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土地交易等与商界有关的问题,同时该法例通过后会设追溯期。(资料图片/林若勤摄)

这层“保护罩”就是工联会黄国健提出过的“由中央部委确认”机制。据了解,内地的引渡要求须由中央部门(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或中央其他相关部门)提出,省级或以下地方政府法院没有这个权利,但这不会写在法例上,只会以行政安排落实。

商界消息指,现时与香港签署移交逃犯协议的国家或地区,都须由中央级别法院提出引渡,不过香港商界仍然担心,将来修例后内地的地方法院亦有此权力,成为挥之不掉的隐忧,“因为有些县官是山寨王,港商容易招惹麻烦,如果港府不承诺保障,商界好难放心。”

不过,这层保护罩并没有白纸黑字写在修例草案之上,而是日后以行政安排落实。而林郑已向商界代表传递有关讯息。

今次政府建议修订《逃犯条例》,可谓困难重重。除了法律界和民主派反对,建制派商界亦纷纷表态,担忧会误堕内地法网。自由党荣誉主席田北俊曾公开表示,商界担心因修例后会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土地交易等与商界有关的问题,强调商界对于逃犯条例“紧张过23条”。

经过保安局局长李家超马不停蹄与商会及商界政党会晤后,终于敲定修例细节,惟商界最关注的第15项,即“与贿赂、贪污、秘密佣金及违反信托义务有关的法律所订的罪行”,港府则坚持不剔除。港府规定内地中央部委才可提出移交要求,令省县市不能轻易以相关罪行要求移交港商,降低香港商界的忧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