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江乐士支持修例 惟认为不应剔除9项罪行

撰文: 彭毅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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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决定修改《逃犯条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的草案内容,当中抽起9项涵盖破产、公司、证券、知识产权、环境污染、货物进出口、电脑、关税、虚假商品说明等移交罪行。
前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今日(26日)表示支持修例,但认为计划被剔除的罪行都是严重罪行,故不应与其他类型的罪行享不同待遇。

江乐士支持修改逃犯条例,惟反对剔除9项罪行。(资料图片/政府新闻处图片)

江乐士下午出席由民主党前立法会议员刘慧卿主持的网台节目,他支持政府修例,但认为不应剔除其中9项罪行,因为有关罪行都属于严重罪行,故不应与其他类型的罪行享不同待遇:“因为干犯白领罪行的人不应觉得他们是特别的一群,以及不用面对做过的事带来的后果,所以人应该获公平对待,若他们犯了任何性质的严重罪行,便要有将他们绳之于法的机制。”

有声音忧虑内地欠缺公平的司法制度,若引渡疑犯到内地受审,难以确保公平审讯。江乐士则指出,中国与多个国家已签订引渡协议,而外国过往亦曾将逃犯送回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