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箧弃尸.拆局】港台“引渡”开先例 为何获北京首肯?

撰文: 沙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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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少女潘晓颖一年前与男友陈同佳赴台北共度情人节,期间怀疑遭男友在当地杀害弃尸草丛,男方随即逃返香港。外界一直关注香港及台湾无签订互相引渡逃犯协议,疑犯或可逃避法律制裁,事件至今一年或有新突破,保安局今(12日)提出修订法例,堵塞漏洞。
外界忧虑,会否为港台“引渡”开先例,但有政界中人透露,事件发生至今,受害家属一直敦促当局处理相关问题,更多次向特首林郑月娥求助,故林郑多次与内地相关部门讨论,加上台湾方面亦有表达“引渡”嫌疑人的意愿,最终成功游说中央,由港府修例以个案形式作单次个案移交安排。

保安局今递交到立法会的文件指,有关建议是以个案形式,根据《逃犯条例》作单次个案移交安排,与一般性的长期移交安排区分。(资料图片)

保安局今提交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的文件指出,碍于现行的《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和《逃犯条例》的局限,当局无法就怀疑杀人罪将嫌疑人移送至台湾接受审讯的请求,但由于事件引起社会极大关注,故当局检讨有关条例后,将尽快修订,以堵塞漏洞。

不过,外界仍关注他日如涉及政治的罪行,会否亦可相关处理。据保安局递交的文件指,有关建议是以个案形式,根据《逃犯条例》作单次个案移交安排,与一般性的长期移交安排区分。

该名政界中人亦解释指,因事件引起社会极大关注,加上台湾方面亦有“引渡”意愿,故北京方面亦同意港府修例处理的做法。他又认为,今次事件是因谋杀而起,而谋杀罪在两地法律均属犯罪,经特首作出证明书提供基础,启动处理临时拘捕及移交的请求后,可以“个案”形式作单次“引渡”处理,但强调他日如涉及政治的罪行则不会以此方式处理,“因香港可根据法定程序,包括经法院批准后,才能移交逃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