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箧弃尸】发通缉令时效达37年半 台检方:望港台克服法制差异

撰文: 叶琪
出版:更新:

香港少女潘晓颖在今年情人节赴台湾旅行期间惨遭杀害弃尸,同行男友陈同佳为该案疑犯,其事后自行回港,目前被香港警方羁控,控以4项洗黑钱及3项盗窃罪。
台湾方面,负责该案的士林地检署在周一(3日)正式向陈同佳发布通缉令,时效更长达37年6个月。士检同时向法务部递交请求书转请陆委会,希望香港政府遣送陈同佳到台湾受审。

士检在新闻稿称,称潘晓颖在2月8日入境台湾,疑似于该月17日在台北市大同区“紫园饭店”遭杀害,并被弃尸于台北捷运竹围站附近。该署检察官侦查,认为与潘晓颖同行陈同佳涉有重嫌,其已于行凶后湮灭相关物证并搭机回港,“显然已经逃匿”。士检又提到,陈同佳嫌疑重大,且依据相关事证显示他在入境台湾前似已预拟杀人计划。

陈同佳疑杀死潘晓颖后,将尸体装入粉红色行李箧中,再乘捷运至竹围站弃尸。(资料图片)

案发后,士检在3月及4月间两次向香港政府提出司法互助请求,惟迄今未获任何音讯,其后再于7月间致函香港告知所获证据情资,表达香港若提出司法互助请求,将给予协助,可惜仍未获回应,“检察官考量人命关天,不应放弃任何追诉被告的机会,且死者潘晓颖父亲多次向检察官表达希望本署向香港政府请求遣送陈同佳至台接受追诉及审判,因此,本署于今日向香港政府提出上述请求。”

士检强调,保障人权及维护公义是人类普世价值,亦是检察官的天职,“本署实不愿见到真凶因为跨境藩篱的隔阂而逍遥法外”,希望港台两方能克服法制差异,找寻合作办案的出路,遣送陈同佳至台湾受审,“使犯嫌在法庭受到有效的追诉及公平的审判,以抚平死者家属受创的心灵,为港台社会人心求得公理与正义”。

(士林地检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