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两检】大律师公会批政府理据欠说服力 非只适用高铁乘客
撰文: 吴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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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发声明指一地两检违反《基本法》的大律师公会,今日向一地两检草案委员会提交文件,反驳政府的言论。公会批评政府提供的理据没有法理和宪制基础,没有说服力和不能令人满意。
大律师公会向一地两检草案委员会提交文件,反驳政府的法理观点。
其中政府指出“一地两检”没有违反《基本法》第十八条,是因为不是适用于所有人,而只是适用于高铁乘客,故没有违反《基本法》。大律师公会反驳,《香港大学条例》也是一般适用于港大师生,但他是香港法例,是适用于所有香港人,又指只要进入香港范围,就是整个香港,不是只是其中一个范围。
大律师公会又指,根据《基本法》第十八条,全国性法律只能透过附件三实施。公会批评政府提供的理据没有法理和宪制基础,没有说服力和不能令人满意。
公会又指出,政府认为容许内地人员在西九龙总站内地口岸区执法,并不违反基本法第22条,是循环论证,因基本法第22条规定,在港内地人员应遵守香港法律,但难以理解若特区法律不适用于内地人员时,他们如何能遵守香港法律。公会在意见书结论指,港府并无为草案提出可争辩的宪法及法律基础,论据完全没有说服力,不能令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