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1宗投诉法官个案 4宗部分属实 批态度欠佳有偏见
撰文: 潘希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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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构向立法会提交文件,透露针对法官及司法人员行为的投诉机制,在去年接获31宗个案,其中证明部分属实的个案有4宗,全部涉及裁判官,主要认为其态度恶劣,采用不恰当措辞,或在审讯期间带有偏见等。
司法机构向立法会提交文件,指自2016年,相关架构检讨处理针对法官及司法人员行为的投诉的机制后,所取得的进展。去年针对司法人员的投诉共有31宗,比2016年多10宗,其中有4宗被判定部分属实。
4宗“部分属实”的个案均涉及裁判官,当中一宗投诉人投诉法官态度差劣,并且在审讯中采用不恰当措辞,另一宗则投诉裁判官对投诉人的公司代表态度差劣,拒绝让其公司代表出庭作证,以及把聆讯押后并声称会颁令由投诉人的公司支付讼费;另外亦有投诉人投诉裁判官没有以公平方式处理聆讯,并对投诉人带有偏见、没有分析案情和证据、向投诉人指出可判处的最严重刑罚,借以胁使其认罪,以及在聆讯期间扮演检控官的角色,向投诉人提问4至5次。
最后一宗个案中,裁判官则被投诉对投诉人、证人及检控官态度差劣、引导检控官以暗示方式询问诉讼各方、以诱导性问题询问证人以及没有给予投诉人公平的审讯。针对相关投诉,文件指法院领导已就法官行为不恰当的部分向对方给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