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条例|倡未遵办指示可判监 田北辰:过去1年7宗告业主
撰文: 冯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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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今日(16日)审议《2024年消防安全(建筑物)(修订)条例草案》,实政圆桌立法会议员田北辰建议,如未有遵办“消防安全指示”应提升到监禁刑罚,惟保安局常任秘书长李百全表示,过去5年到10年的事件,大部份是检控法团。不过,田则表示过去一年被检控及罚款个案中,7宗案件单均控告业主,证明找到个人责任绝对不难,亦反映局方说法不成立。
田北辰:香港人“出晒名系唔怕罚钱怕坐监”
田北辰指,早前在特别财会及立法会大会均提出,为何未有遵办“消防安全指示”无监禁刑罚,本次在法案委员会再提出相同疑问,望政府及议员再就此作出考虑。
他重提保安局曾回答指,个案很难找到个人责任,增加监禁刑罚较困难,而罚款比较容易。不过,他表示,过去一年被检控及罚款个案中,7宗案件单均控告业主,故局方讲法不成立,又称法庭会就此把关,对政府不增加监禁刑罚感到不解。他又称,香港人“出晒名系唔怕罚钱怕坐监”,认为用监禁刑罚加强阻吓性并不过分。
条例赋权政府为旧楼改善消防设施
条例旨在修订消防安全条例,赋权政府为旧楼改善消防设施,再向业主追收工程费和征收20%附加费,为免业主过份倚赖政府代办工程。当局建议提高不遵从“消防安全指示”的最高罚款由2.5万元增至10万元;不遵从“符合消防安全令”的最高罚款,由5万元增至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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