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提修例加强楼宇消防安全 政府:未遵办者罚款加4倍至最高20万

撰文: 李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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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华丰大厦的三级火,造成5死40伤,再次唤起社会关注旧楼消防安全问题。署理保安局长卓孝业今日(22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称,7月会向立法会提交修例草案,赋权消防处和屋宇署,代未能遵办“消防安全令”的业主,进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事后收回相关费用,他又称政府拟把未遵办者罚则上调4倍,分别上调至最高10万和20万元,每日相应罚款也会上调,以增阻吓力。

卓孝业又指,修例同时会建议有条文针对不合作的业主,拟加入个人刑罚包括监禁。

根据现行法例,物业拥有人或占用人没有遵从“符合消防安全令”,即属违法,一经定罚可处以罚款50,000元,及可就该项违反持续每日另处罚款5千元;而任何人无合理辩解消防安全禁止令,而容许未获授权人士进入有关建筑物或其有关部分,即属违法,一经定罪可处25,000元罚款及监禁6个月。

卓孝业在今日立法会会议上,回答经民联议员卢伟国有关旧楼消防安全的口头质询时强调,适时维修和妥善保养私人楼宇是业主的责任,但当局明白部分业主面临困难,政府代办工程可以协助他们提升楼宇消防安全,令他们有更好的保障。

卓孝业指华丰大厦大火后,当局有加强巡查旧楼消防安全(欧嘉乐摄)

他又指,有意见认为现行罚则阻吓性不足,参考性质和严重程度类同的罪行刑罚后,当局倾向上调不遵办和不符合“消防安全指示”和“消防安全令”的罚则4倍,至最高10万元和20万元,及增加每日相应的罚款,加强阻吓力。修例也包括引入针对不合作业主的条文,防止有人蓄意阻碍法团遵办指示,亦赋权当局对未能遵办指示的楼宇“钉契”,期望措施可提高遵办率。

卓孝业指,消防处和屋宇署已经巡查约1.1万幢目标宇,发出超过37万份“消防安全指示”,其中约四成已获遵办,其余约六成仍在跟进。华丰大厦火警后,消防亦加强巡查较高风险的旧楼,采取适当执法行动,当局会适时检视执法成效,考虑将相关工作恒常化。他指,去年消防署已作出超过9千次执法行动,发出超过3600张消除火警危险通知书,和提出超过300次检控。

拟加入条文针对阻碍法团遵办消防安全指示业主

实政圆桌田北辰说,过去一年有四宗被检控遭罚款的业主,涉及个人责任,“香港人出晒名唔怕罚钱,最怕坐监”,认为有涉及监禁罚则,才具阻吓力。卓孝业回应说,修订条例草案会加入条文针对不配合遵办指示的法团和业主,包括监禁等刑罚。

经民联卢伟国则关注政策局有否设恒常沟通机制以彻底解决问题,卓孝业说消防署和屋宇署正联手进场就楼宇风险作评估,和向业主提出消除消防隐忧的建议。

近十年前曾提消防安全建筑物私人条例草案的经民联梁美芬问到,在人手上如何更好地预防和如何善用社区资源。卓孝业说地区防火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包括关爱队等,有就应急防灾的工作。

发展局局长宁汉豪说,政策局和有关部门的协作以及如何动员地区组织,局方牵头作召集人,成立包括市区重建局、屋宇署、消防署和民政署等的一个平台,目标共享楼宇资讯,让执法部门能针对性调动资源帮助业主,相信能继续发挥作用。

邓炳强拍片提醒旧楼四大安全隐患

另外,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则在社交平台上载影片,指近期大家对旧楼消防安全特别关注,他与消防处楼宇改善策略办公室黄旭平区长一齐巡视旧楼,找出四大安全隐患,包括巿民把杂物放在逃生通道,当火警发生时会阻碍逃生;消防设备、装置过期或欠缺保养,甚至损坏,不能操作;防烟门长期被打开,失去防烟作用;及天台门被锁上,令火警发生时无处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