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审议规管建造业拖粮草案 有议员忧令工程公司财政受压

撰文: 文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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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局提出立例规管建造业“拖粮”,立法会相关法案委员会今日(21日)审议草案条文,有议员担心法例会令更多工程公司承受财政压力,但发展局局长宁汉豪指即使有压力都是良性压力。但劳工界议员则认为,订明的付款期限仍太长,不利工友,期望当局可缩短期限。

发展局提出立例规管建造业“拖粮(黄伟民摄)

《建造业付款保障条例草案》,针对建造业“拖粮”问题,当局建议改善合约付款条款和解决争议的审裁机制,列明在签订分包合约时,禁止订立“有条件付款”条文,例如待“上家”在上一层合约收款后才向“下家”支付款项。草案又列明,如付款方没有在限期前支付已经接纳并承诺支付的款额,或没有在限期前支付经审裁机制决定的款额,申索方有权停工或减慢工程进度。

发展局长宁汉豪指,建造业目前有数大普遍问题,包括合约内容不清晰、“上家”迟迟不付款令“下家”承担财政压力,部分工序需时审视质量,各层都有原因拖延付款,新机制下让业界有一定压力,为免进入审裁,要准时回应“下家”和准备现金流,形容是良性压力。

不过,选委会界别林筱鲁指,过去上家不付款可暂时借贷,很多建筑公司都这样运作,但现在外界借贷环境、经营环境实在差,在这个特定时空中引入新例,若有公司破产倒闭,担心产生骨牌效应,为业界增添压力。

宁汉豪回应承认是会有压力,但当局研判是若能够做到,这些压力应该是良性压力,要有正面的压力大家才会把事做好。现金流不足要及早准备是公义的问题,不能说现金流不足就先不付款,因而不引入新机制,强调要取得平衡,当局也知道这不是完美的答案。

工联会议员郭伟强则指,条例草案规定“上家”须在合约订明日期或收到“下家”付款申索后30日内作付款回应,认为期限仍太长,若进入审裁阶段,工人更可能需时半年才能取回欠薪,希望当局缩短付款回应期限。劳联林振升认为停工前要经繁复程序,需时半年或以上,担心申索方未能及时止蚀,建议容许承建商在审裁前已可停工。

宁汉豪指,当局绝不希望设立机制后经常引起诉讼和拖慢工程,提出和进行审裁阶段,承办商没有权利停工,而审裁快则可在60多天内判定需付款额,其后申索方仍然未收到款项,方可停工,强调机制运作要有节有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