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妇卖羊肉收10万天价罚单后续:原处罚被撤,罚金降至1万
《法治日报》此前报道,江苏盐城一名农妇陈广芳替急用钱的患癌村民宰卖羊肉并获利180元人民币(下同),因出售未经检疫羊肉属违法行为,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协调,大丰区市场监管局自行撤销了原处罚决定,将罚款金额由原来的10万元调整为1万元。
《法治日报》报道,2023年11月21日,江苏盐城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发现陈广芳摊位上摆放了未经检疫验讫盖印章的羊肉。但陈广芳曾表示,家中有老人身患淋巴癌晚期,家中生活困难,希望从轻从宽处理。涉案的3只羊是村民顾德兰所养,其在该案处罚期间就已经病故。因他在癌症晚期,便请人帮忙处理掉几只羊。
大丰区市监局对羊头、羊肉抽样送检,显示结果均为合格。经过讨论,大丰区市监局结合涉案肉类检验合格及家庭特殊情况,对陈广芳作出罚款10万元、没收羊胴体4条、羊头6个和没收违法所得18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5月6日,陈广芳将大丰区市场监管局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撤销原行政处罚。2024年9月26日,法院驳回陈广芳的诉讼请求。陈广芳对此不服,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报》报道,2024年12月,一起正在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的行政处罚诉讼案件引发媒体广泛关注。一边是当事人销售未经检疫的羊肉,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另一边是原处罚决定未充分考虑相关裁量因素,“小过重罚”有违人民群众朴素的正义观。
随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积极协调省、市市场监管部门,有效推动该市场监管局启动行政行为自我纠正程序,并指导盐城中院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此案。
最终,大丰区市场监管局自行撤销了原处罚决定,将罚款金额由原来的10万元调整为1万元。当事人按新的处罚决定缴纳罚款,并向盐城中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该案上诉和一审起诉。
与此同时,江苏高院推动省市场监管部门出台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从源头上预防此类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