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患癌村民出售未检疫羊肉获利180元 江苏农妇收10万元天价罚单

撰文: 许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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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媒《法治日报》报道,江苏盐城一名农妇陈广芳替急用钱的患癌村民宰卖羊肉并获利180元人民币(下同),作为个体工商户,在明知出售未经检疫羊肉属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出售,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罚款10万元、没收羊胴体4条、羊头6个和没收违法所得18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5月,陈广芳以过罚失当等理由将大丰区市场监管局起诉至法院。截至目前,此案二审尚未宣判。

江苏农妇替患癌村民出售未检疫羊肉。(@澎湃新闻)

《法治日报》报道,2023年11月21日,江苏盐城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发现陈广芳摊位上摆放了未经检疫验讫盖印章的羊肉,陈广芳承认,家中还有3条羊胴体。但陈广芳曾表示,家中有老人身患淋巴癌晚期,家中生活困难,希望从轻从宽处理。

报道指出,涉案的3只羊是村民顾德兰所养,其在该案处罚期间就已经病故。因他在癌症晚期,便请弟弟帮忙处理掉几只羊。其弟曾在手写说明中称:“我就帮他找到了卖羊的,人家不肯,后再三请人家帮忙把羊处理掉了,那(哪)知道被工商部门查处了,说是违法,我也对不起人家。”

大丰区市监局对羊头、羊肉抽样送检,显示结果均为合格。经过讨论,大丰区市监局结合涉案肉类检验合格及家庭特殊情况,对陈广芳作出罚款10万元、没收羊胴体4条、羊头6个和没收违法所得180元的行政处罚。

起诉市监局

《法治日报》报道指,2024年5月6日,陈广芳将大丰区市场监管局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撤销原行政处罚。一审时,法院驳回了陈广芳的诉讼请求,陈广芳对此不服,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示意图。(视觉中国)

12月24日下午三点,该案在盐城中院17法庭二审公开开庭。

大丰区市场监管局职员在庭审上表示,陈广芳从事相关经营20多年,对羊头、羊肉需要检验检疫后方可进入市场流通销售属于明知或者应知,且已售出的羊肉无法检验,危害后果无法消除,没有法定的减轻情节。

庭审期间,上诉人陈广芳当庭承认了涉案羊肉未经检疫属于违法行为,但多次辩解称自己“是做好事!”陈广芳的代理律师认为,该案不仅要准确适用食品安全法,也要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意见》和《江苏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的规定,综合全案事实减轻或免除处罚。

目前该案尚未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