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公司申请“武大郎”商标被拒 知识产权局解释:他是中国烈士

撰文: 彭琤琳
出版:更新:

近日有内地网民爆料称,一间公司申请“武大郎”商标遭拒绝,全因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武大郎是中国烈士,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事件在微博引起热议,有人不禁提出疑问,武大郎不是施耐庵小说《水浒传》中的一个角色吗?为甚么一个虚拟人物会成为革命烈士?

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武大郎”商标申请。(网上图片)

综合陆媒报道,网上流传的图片显示,在一份盖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审查业务章的“商标驳回通知书”上,某公司去年7月申请注册“武大郎”作为商标,被该局拒绝。

通知书于在本月7日发出,上面写道,“经审查,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8)项、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驳回上述商标注册申请,理由如下:‘武大郎’为我国烈士,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通知书还称,商标注册申请人如果对本驳回决定不服,可以在限定时间内申请复审。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14日证实,这份网传文件属真实,确有此事。而申请该商标的代理申报公司其后回应称,在官方资料库“中华英烈网”中,确实有一位与武大郎同名的烈士,但驳回文件已被商标局收回,对方称会重新下发审查意见。

武大郎是小说《水浒传》和《金瓶梅》人物。他是武松的哥哥,潘金莲的丈夫。(电影《潘金莲之前世今生》截图)

在内地,除了《商标法》外,《英雄烈士保护法》也有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不过有网民在查询后发现,在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旗下的中国商标网中,申请“武大郎”相关商标的共有73个,其申请类别也是多种多样,不少含有“武大郎”字眼的商标也成功注册。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