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傲庄 III|销监局:如买家认为卖方未履行合约 可民事诉讼

撰文: 蔡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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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界(0017)今(8日)公布,主动拆卸及重建大围站柏傲庄 III,项目料需延期交楼约九个月。就此,香港地产建设​商会执委会主席梁志坚表示,虽然未知实际详情,但认为“今次属个别事件,做错事唯有自己承担,新世界承担得起。”至于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监管局指,假如买家认为卖方未有履行有关合约条文,可考虑就其应有的权利向卖方提出民事诉讼。

梁志坚称属个别事件 “新世界承担得起”

梁志坚称,“我自己都系新世界出嚟,我十年前离开新世界,佢地一直都做得好好,不过有时总会有错失。”他认为,出事范畴主要在地盘工地,现场实际情况公司管理层未必第一时间掌握。他预计,今次事件不会令市民对港楼失去信心。

翻查资料,梁志坚早于1970年代加入新世界,为新世界系的开国元老,曾担任新世界发展公司秘书及总经理,2011年离开时为公司非执行董事及首席顾问。至2012年初梁志坚转至会德丰,并担任会德丰地产主席至今。

销监局:若认为卖方未有履行合约 可民事诉讼

此外,记者就柏傲庄 II I的情况向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监管局作查询,该局回复表示,《条例》规定买卖合约须载有强制性条文,述明卖方须于认可人士批予延期后的14日内,向买方提供有关延期证明书的文本。

另外,买卖合约亦述明,如该发展项目未能在指明的日期或任何经延展的日期起计的六个月内完成,则买方可撤销该合约。在该情况下,卖方须于撤销后的7日内,将买方根据本合约支付的所有款项,连同该等款项的利息,退还买方。

该局又指,假如买家认为卖方未有履行有关合约条文,可考虑就其应有的权利向卖方提出民事诉讼。